导读:“722”核查+优先审评有利于规范优质仿制药龙头企业和创新药企业 我国药审标准与国际逐步接轨。“722”核查+优先审评,快速解决药品审批积压问题同时加快创新药审批,我国药审标准正在逐步与 FDA 接轨。
参考《2017-2022年中国药品采购及代理产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药品审批端政策,去库存、清渠道、促加速,药企研发效率提升
“722”核查+优先审评,快速解决药品审批积压问题同时加快创新药审批,我国药审标准正在逐步与 FDA 接轨。“722”核查之前,我国药品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影响药品创新的积极性。
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打击临床试验不规范和数据造假,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确保批准上市的药品安全有效。优先审评政策,有利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722”核查+优先审评,我国药审标准和国际逐步接轨,有利于规范优质的仿制药龙头企业和创新药企业。
临床数据核查实现了在申报品种的去库存,快速得清理了积压批文申请。自 2015 年 7 月 22 日 CFDA 公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文件以来,1622 个涉及品种,扣除免临床试验的 193 个,需要进行自查的品种共计 1429 个。截至 2016 年 6 月底,企业经自查主动申请撤回了 1193 个,占应自查总数的 83%;截至 2016 年 9 月底,CFDA共核查 117 个注册申请,对其中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30 个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约占应自查核查品种的 2%;对涉嫌数据造假的 27 个品种 11个临床试验机构和 CRO 予以立案调查。通过核查的品种成都倍特的替诺福韦酯、联邦甘精胰岛素都获得批准。
新药审评办法,创新药审评正在加速——创新药物、高品质仿制药将受益。2016 年 2 月 26 日 CFDA 发布了《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2016 年第 19 号)》。
19 号文重点支持三大类药物的优先审评,规定了 17 种情形可以进行优先审评,目前创新药、儿童用药、临床急需药、专利过期药和国内“首仿”药五大类可实行优先审评。2016 年优先审评制度高效落实,随政策推进下半年纳入优先审评品种数目显著增多,全年共有 140 个品种在 CDE 优先审评平台公示。优先审评实现有限的审评资源向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倾斜,减少其排队时间,创新药审评加速进行,创新药物、高品质仿制药将受益。
药品生产端政策,一致性评价导向医药工业企业的供给侧改革
药品一致性评价作为医药工业企业供给侧改革,长期对行业利好;短期可能带来部分领跑企业的结构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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