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关于日本MAH制度的相关问答

相关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医药电商行业发展态势及十三五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第16届CPhI China举办期间,由医保商会和日本药业贸易协会主办的中日医药行业意见交流会召开,日本Pharma Planning株式会社的高桥和仁会长介绍了《中日原料药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日本药业贸易协会代表分享了《中国原料药进入日本市场的建议》,并回答了关于日本MAH的相关问题。

  Q1: 在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可否自由转让?新药及仿制药都可转让吗?获批上市后,制造商可以转让给制造商之外的其他人吗?
  A1:日本可以成为MAH者是依据法律取得医药品制造销售业许可证者,并且可以承继给条件齐全者,但是不可以自由转让、废弃。要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关条件。与2005年法规修订前相比,可以委托部分生产,感觉比以前松。制造商和制造销售商是 不同的业态,必须注意,所谓非制造商,如果是商社、研究机构,只要取得了行业许可证,满足条件,可以承继。
  Q2: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怎样管理?是类似于专利的制度吗?需不需要行政审批?
  A2: 根据医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对制造销售商有详细规定。补充规定也很多,义务和责任重大。是细分化的行业许可制度。 制造销售商=Marketer制造商=Manufacturer大多数医药品企业持有包含上述2个范畴的行业许可证。
  Q3: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制度在日本药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A3:日本在2005的法规修订前医药品的审评主要是制造审批,但是法规修订后,与欧美相同,重点转移到销售审批。制造销售商(MAH)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就医药品的制造、销售过程的品质、效果和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Q4: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不是制造商的情况下,委托代加工时,公司自行销售时,必须申请GSP审批吗?
  A4: GSP=Good Supply Practices由日本医药品批发联合会作为自主标准制订并运用,非官方规定,不需要取得GSP的审批。
  Q5: 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附带商业保险制度吗?具体内容是什么?
  A5: 没有商业保险,但是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制造销售商将医药品销售额按一定比例交付给法定基金会,当发生事故时对患者实施救助。具体请参照PMDA的HP(官网)。
  Q6: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质量负责人能兼任产品上市安全负责人吗?
  A6: 作为医药品制造销售商的人员要素,必须设有医药品等总制造销售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医药品种类、开展业务的办公所在地,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兼任不同种类的许可及负责人。但是,第1种医药品制造销售业中,不可兼任。(处方药)。第2种医药品制造销售业中,总负责人和品质负责人,总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以兼任。(处方药以外的药品)
  Q7: 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的受托企业数量有限制吗?
  A7: 关于制造销售商可委托的制造商法律上没有数量限制。但是,制造销售商在制造商管理或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需遵守的事项很多,考虑此因素委托的制造商最好数量有所控制。
  Q8: 在日本,MAH的申请资格对境外自然人和实体有限制吗?
  A8: 外国自然人或实体可以通过在日本境内投资设立公司或符合法律要求的经营实体来申请MAH。如前面所述,按照医药品制造销售商的三人组织结构设定要求,只要全部设置合理就可以。
  Q9: 在日本,MAH制度是否适用于原料药?
  A9: 不适用,在日本,原料药的生产销售不涉及MAH制度。
  Q10: 在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 可以是个人吗?
  A10: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PF)。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种植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地方设立良种选育、种植等技术攻关专项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种植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地方设立良种选育、种植等技术攻关专项

为了扩大中药材种植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鼓励地方聚焦本区域优势中药材品种,设立良种选育、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技术攻关专项。

2026年06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生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统筹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生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统筹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养生保健品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丰富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

2026年06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疗行业相关政策: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疗行业相关政策: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

为扩大智慧医疗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支持革命老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功能定位,鼓励革命老区医院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医联体。加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026年06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有序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有序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

为了进一步推动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5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海洋药源保藏体系。有序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修编《中华海洋本草》,支持地方加大对区域特色资源的发掘评估,逐步健全“种质库+化合物库+基因库+

2026年05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动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制定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制定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为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升中药饮片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持续完善饮片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推动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促进

2026年05月2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为了扩大零售药房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提升终端供应能力。

2026年04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了扩大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应用等/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推动中医药服务向社区、家庭等场景延伸,全方位、全周期满足

2026年04月2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