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关于日本MAH制度的相关问答

相关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医药电商行业发展态势及十三五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第16届CPhI China举办期间,由医保商会和日本药业贸易协会主办的中日医药行业意见交流会召开,日本Pharma Planning株式会社的高桥和仁会长介绍了《中日原料药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日本药业贸易协会代表分享了《中国原料药进入日本市场的建议》,并回答了关于日本MAH的相关问题。

  Q1: 在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可否自由转让?新药及仿制药都可转让吗?获批上市后,制造商可以转让给制造商之外的其他人吗?
  A1:日本可以成为MAH者是依据法律取得医药品制造销售业许可证者,并且可以承继给条件齐全者,但是不可以自由转让、废弃。要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关条件。与2005年法规修订前相比,可以委托部分生产,感觉比以前松。制造商和制造销售商是 不同的业态,必须注意,所谓非制造商,如果是商社、研究机构,只要取得了行业许可证,满足条件,可以承继。
  Q2: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怎样管理?是类似于专利的制度吗?需不需要行政审批?
  A2: 根据医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对制造销售商有详细规定。补充规定也很多,义务和责任重大。是细分化的行业许可制度。 制造销售商=Marketer制造商=Manufacturer大多数医药品企业持有包含上述2个范畴的行业许可证。
  Q3: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制度在日本药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A3:日本在2005的法规修订前医药品的审评主要是制造审批,但是法规修订后,与欧美相同,重点转移到销售审批。制造销售商(MAH)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就医药品的制造、销售过程的品质、效果和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Q4: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不是制造商的情况下,委托代加工时,公司自行销售时,必须申请GSP审批吗?
  A4: GSP=Good Supply Practices由日本医药品批发联合会作为自主标准制订并运用,非官方规定,不需要取得GSP的审批。
  Q5: 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附带商业保险制度吗?具体内容是什么?
  A5: 没有商业保险,但是医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制造销售商将医药品销售额按一定比例交付给法定基金会,当发生事故时对患者实施救助。具体请参照PMDA的HP(官网)。
  Q6: 日本的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质量负责人能兼任产品上市安全负责人吗?
  A6: 作为医药品制造销售商的人员要素,必须设有医药品等总制造销售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医药品种类、开展业务的办公所在地,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兼任不同种类的许可及负责人。但是,第1种医药品制造销售业中,不可兼任。(处方药)。第2种医药品制造销售业中,总负责人和品质负责人,总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以兼任。(处方药以外的药品)
  Q7: 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的受托企业数量有限制吗?
  A7: 关于制造销售商可委托的制造商法律上没有数量限制。但是,制造销售商在制造商管理或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需遵守的事项很多,考虑此因素委托的制造商最好数量有所控制。
  Q8: 在日本,MAH的申请资格对境外自然人和实体有限制吗?
  A8: 外国自然人或实体可以通过在日本境内投资设立公司或符合法律要求的经营实体来申请MAH。如前面所述,按照医药品制造销售商的三人组织结构设定要求,只要全部设置合理就可以。
  Q9: 在日本,MAH制度是否适用于原料药?
  A9: 不适用,在日本,原料药的生产销售不涉及MAH制度。
  Q10: 在日本,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S 可以是个人吗?
  A10: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PF)。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用药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用药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

为促进儿童用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日常护理指导等智能应用,提升全人群自主健康管理意识。

2026年03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院信息系统行业相关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院信息系统行业相关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为促进医院信息系统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完善信息支撑。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对接改造,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体化运行和管理。省内共济工作可参照跨省共济执行。

2026年02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康复医疗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康复医疗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四川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

2026年02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饮片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饮片集约化生产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饮片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饮片集约化生产水平

为了扩大中药饮片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升中药饮片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持续完善饮片质量标准体系。

2026年02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引导中药工业龙头企业聚焦重点原料品种,充分发挥资金、技术、渠道等优势,在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强

2026年02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开展针灸、推拿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开展针灸、推拿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加强入境消费场景建设,创新中国消费名品场景化体验,培育高质量国际赛事、演出、医疗、教育、旅居、康养品牌。

2026年02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保健食品原料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

我国及部分省市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保健食品原料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

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丰富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

2026年01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智能医疗装备创新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智能医疗装备创新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新一轮措施》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优化进出境特殊物品、中药材、医疗器械通关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

2026年01月2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