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卫计委等。各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商务部及各级商务部门是零售药店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各级食药监局是零售药店的具体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
国家发改委协助进行医药体制改革工作,并负责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等。人社部负责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保店的准入及审核。
卫计委对行业的运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维护行业、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医药流通行业、地区医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诚信服务等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涵盖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食品管理、经营资质管理及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