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地方药品两票制执行大年,方案多与全国版一致
我们梳理总结了迄今为止各省市发布的两票制省级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从各地的进展看,福建、安徽、青海、陕西及吉林等五省目前已开始执行药品两票制,大部分省(尤其是用药大省)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才开始执行,考虑到初期的缓冲期及适应期,我们认为大概率明年是地方药品两票制执行的大年。从各地的方案看,细节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基本与全国版没有大的差异。
通过各省文件与国家文件、各省文件之间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各个省根据自身的地理和经济发展情况,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调整,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两票制”改革重点和发展趋势。
偏远地区配送。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在河北、海南、陕西等省份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原因,允许部分区域暂不执行两票制规定,从客观上也反映出“两票制”的全面实施需要时间和过程。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医药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分析报告》
“一票制”的实施。“
一票制”是指医院直接向生产企业发送订单,生产企业自行负责药品的配送,或者选择由物流服务平台配送(类似浙江省药械集采平台或者中国邮政等),医院向生产企业结算货款。在选择物流配送过程中,物流公司仅承担运输、保管、分拣等服务职能。在国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提出“医药未分开”系我国药价虚高根本原因,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实行由“一票制”、“两票制”、“多票制”共存,并逐步向“一票制”配送模式过渡。
在各省文件中,作为最早试点“两票制”的省份,福建省要求基础输液采购实行“一票制”。此外,陕西、浙江、河北也在文件中提出鼓励推行“一票制”,长远来看,在条件合适的省份,“一票制”的推行是大势所趋。
药品代理人制度以及委托加工相关的“两票制”实施方案。
目前,国家鼓励药品代理人制度的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委托加工的发展,被委托方自行购买材料生产后,产品发往委托方如果算作一票,企业除非能够直接跟医院进行对接,否则很难符合“两票制”要求。针对这个问题,许多省份在省级文件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视同生产企业”,包括安徽、吉林、重庆、浙江、山西、四川、湖南、内蒙古、江苏、广西、甘肃在内的省份文件都遵循了这一标准,这项规定未来很可能在国家文件修订版中得到采纳。
此外,为了确保“两票制”顺利实施,将与招标挂钩。
在推行“两票制”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投标企业需在标书中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试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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