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出台新版医保目录,7月36品种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发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
2017年2月21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
2017年7月19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44种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中,有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范围。
其中西药31个,中成药5个,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谈判药仍需动态调整。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医药行业市场运营现状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人社部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
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双刃剑”影响。
2017年4月1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主要围绕以下6个问题征求意见:
1、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2.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3、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4、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5、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6、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这与以往医保目录长达数年固定不变的模式有很大区别:创新药将有机会以更短的周期进入医保目录、实现快速增长;同时竞品的出现和品种动态监控的引入也可能不定期出现现有品种医保支付价的下调和调出目录。更值得关注的是,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亦开始有所突破,我们预计未来将在加强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推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而支付标准将在一致性评价等政策落地后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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