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总额预算,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总额预算,通过总额预算的方法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此基础上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进一步的细化预算管理,而不是取消总额预算。

中长期看,预计随着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落地,药品支付标准亦将逐步建立:
基本思路:质量可比情况下按通用名制定,同质同价;药品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差价归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定期调整。
在一致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按通用名定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利好高质量仿制药。
药品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差价归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将有动力参与议价,愿意购买同组价格较低的药品赚取差价。
根据市场定期调整,避免政策的滞后阻碍医改进程。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医药商业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定位分析报告》
药品“两票制”历时多年终落地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这是政策层面决心整顿流通行业的的开端,随后,福建、安徽、青海、江苏等省份率先公布省级“两票制”实施文件,探索“两票制”的实践,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八部门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新规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同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两票制”的全面推广正式提上日程。

在推行“两票制”改革前,医药流通行业普遍存在“过票”、“挂靠”等行为,一些医药工业企业低开药品出厂发票价格,通过违法过票公司高开税票后流入终端市场,由于税率不同,过票公司通过高开税票偷税获得的利润与上下游厂家分润,形成了整个医药流通行业灰色“利益链条”。
一方面,“过票”、“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许多劣质、假冒药品流入销售渠道,最终危害整个市场和群众健康。
“两票制”的实施,从根本上减少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环节,通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的制度保障,使过票公司再无生存空间,实现了流通行业的“扁平化”。
由于许多省份的具体实施文件中还限制了同一产品代理商的数目,药品生产企业在考虑流通商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成本,更要考虑流通商本身的资质和掌握的渠道,缺乏资质和渠道的小型流通商逐步被全国性、地方性的大型流通企业兼并收购,从而推动了医药流通行业市场份额的逐步集中,逐步改善流通行业的“小、散、乱、差”的局面。
“两票制”的实施,也促进了药品流通“票、货、账”的一体化管理,保证药品的来源可查,实现药品流通的透明化,有利于药品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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