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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抗菌药物行业受政策影响

         (1)主要药品在各省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的分类情况及对抗菌药物行业的影响卫生部于2011年宣布在全国开展“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旨在从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四个方面对抗菌药物实施分类管理,从处方使用权、用药指证等方面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其中非限制使用级药物相比其他两级药物,拥有处方权的医生范围最广,临床使用不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6-2022年中国抗菌剂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管理办法》是由卫生部组织有关学协会、专家进行多次深入研究,对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总结而来。《管理办法》的发布使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有法可依,为促进我国抗菌药物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①抗菌药物主要产品在各省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的分类情况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省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抗菌药物主导产品奥硝唑系列制剂属于抗菌药物,奥硝唑在各省份《分级目录》中的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②各省份《分级目录》中的分类情况对抗菌药物行业响

         在各省《分级目录》发布前,医疗机构根据内部药品采购目录和所在省的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政策使用抗菌药物。各省《分级目录》发布后,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分级目录》的分级情况制定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管理办法》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规定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同时《管理办法》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为“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全国23个省份将奥硝唑划分为非限制使用级,即明确了这23个省份最基层的医疗机构医生拥有奥硝唑药物处方权,同时各级医师对于预防感染、轻度和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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