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 8 部门于 2017 年 1 月 9 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至此,国家层面的“两票制”实施方案落地。
“两票制”国家方案对两票制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此次文件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明确了之前市场所疑惑的集团型企业、境外药品代理等业务的两票制实际执行方式。并明确了实施两票制采购的医疗机构范围、区域要求和时间要求。并提出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我们认为此次政策对相关的概念、具体运作模式、产业链各参与者责任等均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两票制”的全国性推开为大势所趋。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OTC药品产业调查及发展方向分析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家方案中,仅对药品流通领域提出“两票制”要求,而器械/耗材领域则未提出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器械/耗材的流通格局较为分散,目前不具备实行“两票制”的客观条件,但从两票制“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来看,器械/耗材领域的两票制仍值得期待。
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框架性比较突出,从执行细则、执行时间等方面给了省级更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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