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卫计委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通知表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相比7月初的浙江版政策,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上,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并优先设置审批。
首次明确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牌照审批标准明晰化。1、将第三方影像中心归为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第三方影像中心独立法人地位,并明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2、牌照审批标准明晰化,中心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并从人员、设备等方面给出明确审批标准。例如,人员最低标准:放射科(8名主治以上)、超声科(4名主治以上)、心电图室(1名)、护士3名;设备最低标准:数字DR2台、16排C下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MR11台、超声3台、心电图仪2台。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发展,连锁化、集团化优先审批。1、推动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发展,是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与鼓励社会办医政策一脉相承。2,打破行业障碍,提升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认可度。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并鼓励远程影像诊断。3、从国际第三方影像中心连锁巨头RadNet发展路径来看,由于第三方影像诊断中心易于标准化、复制性强,连锁化、集团化、远程化是最优发展模式,此次优先设置审批,也满足了民营资本对于盈利性和成长性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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