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8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1)宏观管理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及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等。

        (2)行业主管部门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本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 负责起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医疗器械标准、 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 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复核进口医疗器械 的注册产品标准及境内生产的 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等。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生产、使用实施 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审批;负责对 II 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以及 II 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备案;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等。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I 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工作。

        (3)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规范企业行为;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规范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推广行业资质管理工 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 行前期论证及其他任务。

        2、行业监管体制

        (1)分类管理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注册
 
        监管机构对第Ⅰ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实 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Ⅰ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申请第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第 II、III类医疗器械产品,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 册的申请。

        已注册的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 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 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不影响该医疗 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与审核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第Ⅱ、Ⅲ类生 产企业,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 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与审核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第Ⅲ类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 5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为了扩大零售药房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提升终端供应能力。

2026年04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了扩大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应用等/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推动中医药服务向社区、家庭等场景延伸,全方位、全周期满足

2026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为促进创新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2026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发展中西医协同服务。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

2026年04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为促进激光医疗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2026年03月31日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是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陆续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如2025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强化标准引领创新,进一步完善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加快发布医用外骨骼机器人、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

2026年03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兽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2026年03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为促进康复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

2026年03月1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