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CDE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

         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也是同一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方案,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被撤销,将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想想,在正式改革之前,还有多少通知是署名“食药监总局”的呢?

         无论署名“食药监总局”,还是“药监局”,都是在为公众的安全用药保驾护航,以下这则通知就能完美体现。

         注射剂直接注入人体,是风险程度高的药物剂型。《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注射剂研发监管。口服制剂已可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研发注射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再研发静脉注射剂、鞘内注射剂等。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的规定,“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严格控制肌肉注射制剂改静脉注射制剂,肌肉注射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静脉注射制剂上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针之间互改剂型的申请,无明显临床优势的不予批准。”

         可见,CDE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与此前国务院发文的要求有所出入。一个是不建议,一个是不批准。但无论怎样,这项规定,都将影响所有药企!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注射剂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未来动向研究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注射剂说明书管理。

         说明书中用法用量,应遵循能采用口服途径给药的尽量不采用注射途径给药的基本原则。在注射剂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在临床紧急救治或不能经口服用药情况下使用,或作为暂时不能经口服用药的临时替代等提示性内容。

         在此要求和管理下,药企对于注射剂研发的主动性,后续注射剂的临床使用,甚至市场销量,都很可能受到影响。

         最后《指导意见》明确,只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包括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和生物制品注射剂,不适用于中药注射剂。


         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为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严格药物注射剂审评审批有关要求,我中心制定《药物注射剂研发的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节  本意见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研发,也适用于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本意见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包括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和生物制品注射剂,不适用于中药注射剂。

         第二章  药物注射剂总体考虑

         第三节  剂型选择基本原则。注射剂可分为溶液型、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以及乳剂、混悬剂、注射用油溶液、注射用微球、胶束、纳米粒、脂质体等特殊类型载药系统的注射剂。药物注射剂剂型的研发,以满足临床治疗需求为前提,并综合药物的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等因素,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第四节  严格注射剂研发监管。与口服制剂相比,注射剂直接注入人体,是风险程度高的药物剂型。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已可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研发注射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再研发静脉注射剂、鞘内注射剂等。对于特殊类型载药系统注射剂的开发,应充分考虑剂型特点和优势,并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其临床价值及安全性。

         第五节  严格注射剂型间转换监管。不鼓励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之间剂型的相互转换。对于剂型间转换应有充分的依据,着重阐述其提高临床价值、产品质量控制的意义。例如,需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性安全性的变化、治疗顺应性的变化,能够体现出临床优势或明显降低医疗支出成本等。
第六节对于多组分生化药物和生物制品注射剂,除考虑上述第三、四、五条要求外,还需充分结合自身特点,体现其生物学特性。

         第三章  注射剂研发技术要点

         第七节  注射剂应围绕疾病治疗需求并结合药物理化学性质合理研发。对于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注射剂的开发,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考虑,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第八节  药学方面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药物注射剂研发的药学方面须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一是处方要求。注射剂所采用的原料药、辅料、包装容器/材料须符合供注射用的质量要求,并进行登记、公示,与制剂共同审评。对于原料、辅料、包装容器/材料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杂质(包括元素杂质等)、微生物限度、热原/细菌内毒素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药物和辅料、包材的相容性应符合要求。对于仿制药应尽量按照与参比制剂一致的原则选择原料药、辅料,通过质量源于设计的原理进行处方、工艺研究;对特殊类型注射剂,需客观的、有针对性的评价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间的相容性,并结合工艺过程确认辅料的性质对制剂特性的影响。

         注射剂中应对抑菌剂的使用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建议使用抑菌剂。必须加入抑菌剂的注射剂,应建立抑菌剂的质量要求,并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要求提供抑菌效力验证结果及安全性的综合评价。除另有规定外,静脉注射、鞘内注射、硬膜外注射等注射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二是工艺要求。灭菌/无菌生产工艺是注射剂的关键工艺步骤,须依据灭菌决策树选择合理的灭菌/无菌生产工艺,对灭菌/无菌工艺进行验证,并提供在拟定的工业生产规模生产线进行的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关注特殊类型注射剂生产过程中影响制剂特性的工艺因素,对生产工艺进行验证,并提供在拟定的商业化生产线进行的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申报上市的注册批应该确实保证产品和工艺过程具有工业生产规模下的可行性,并提供验证资料。对特殊类型注射剂,注册批生产规模一般至少是工业生产规模的五分之一或至少生产1000支/瓶,两者中选较大者。对工业生产规模少于1000支/瓶的特殊品种,注册批生产规模应与工业生产规模一致。

         三是药物包材相容性。对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重点关注因素包括容器的保护作用、相容性(详见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61228)、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安全性与功能性,注射剂所用包材应在满足临床使用需要的同时与药物及辅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对于玻璃容器应关注药液对玻璃的侵蚀。

         四是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应研究注射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建立质量标准。对制剂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趋势)研究,在确保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符合要求基础上,结合具体制剂品种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质量研究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

         质量及质量标准应关注工艺过程、使用过程中注射剂的质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

         注射剂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对低温下可能不稳定的注射剂建议进行低温试验和冻融试验。对于临用前要调配的产品,应研究调配过程及其调配物的稳定性,确保调配、使用过程中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对注射剂或调配物与给药器具的相容性、给药过程中给药器具对药物的吸附进行研究。

         五是特殊类型注射剂。应研究药物释放等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关的指标并建立相应标准,必要时应通过动物试验放行,并提出替代方法;应考察制剂的形态学等物理特性对制剂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的影响。鼓励进行制剂体内释放及处置过程的研究。

         第九节  临床使用方面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为便于临床使用和控制风险,必须针对临床使用过程各个环节的特殊要求,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将其纳入说明书相关项下,指导临床用药。

         以静脉滴注的粉针剂为例,需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溶解环节的溶媒选择和溶解方法;稀释环节的稀释液选择(应关注稀释液的pH值、渗透压等)和操作方法、操作环境、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稀释后的贮存条件及贮存时间,以及使用前检查要求;给药部位选择、滴注浓度及速度、多次给药时留置针的处置,给药过程中及给药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多路静脉通道的相互影响;药物配伍稳定性;患者用药须知等。对于儿童用制剂,尚需有准确的剂量分割方法等。
其他制剂应结合制剂及其工艺的特点进行相关研究。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节  严格注射剂说明书管理。说明书中用法用量,应遵循能采用口服途径给药的尽量不采用注射途径给药的基本原则。在注射剂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在临床紧急救治或不能经口服用药情况下使用,或作为暂时不能经口服用药的临时替代等提示性内容。

资料来源:国家药监局网,观研天下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

为推动中药材的种植,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持利用遥感、气象、土壤等数据,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赋能中药材育种、育苗和种植养殖。

2024年11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为推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县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康复科专业分化。

2024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

智慧医院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建立互联、物联、感知、智能的医疗服务环境,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效率,辅助临床决策和医院管理决策,实现患者就医便利化,医疗服务智慧化,医院管理精细化的一种创新型医院。

2024年11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儿童医疗行业的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关于推动云南省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加强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常规免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2024年11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研制家用医疗器械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研制家用医疗器械标准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组学技术、类器官等前沿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加强医学影像及诊疗设备、微创植入介入器械、高端康复辅具等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和关键材料技术、核心元器件研发。

2024年10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近些年来,为推动医疗设备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提出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

2024年10月21日
我国医用快速灭菌器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

我国医用快速灭菌器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

医用快速灭菌器,也被称为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Autoclave)或快速蒸汽消毒器,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医疗环境中的高效消毒设备。

2024年10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制药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生物技术在医药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制药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生物技术在医药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

生物制药是指运用微生物学、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体、生物组织、细胞、器官、体液等,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制造的一类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制品。

2024年10月09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