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立医院如何自查
此次数据质控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三级公立医院开展自查,二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管辖区医院数据开展质控工作。
公立医院自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监测指标4、5、6、8、9、10、13、14、24、45、46、48、53、54、55的质控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中对于指标45、46,《通知》要求各三级公立医院于8月20日前在国家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内对人员信息进行维护,麻醉和病理在岗医师信息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同时,《通知》要求医院应当于8月20日前完成除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其他国家监测指标的质控工作,形成第一阶段分析报告,报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二阶段: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非国家监测指标的质控工作(除指标52外),形成第二阶段分析报告,报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质控要求
核查医疗机构基本信息。8月25日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核查并规范三级公立医院的第一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等级、医疗机构类别等,确保医疗机构信息真实准确。
核查病案首页数据。10月1日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本省份病案质控中心,在国家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的支持下,结合实际制定用于本省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微创手术目录,并核查病案首页相关数据。
核查绩效考核相关指标数据。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形成本地三级公立医院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绩效考核整体数据质控分析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上下载),分别于8月25日前、10月1日前上传至管理平台。
补充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
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特别强调要补充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两项数据:
1.补充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佐证材料。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将2018年科研经费立项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
2.补充指标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指标数据。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对2016-2018年辅助用药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并在管理平台补充填报相关数据。
谎报瞒报将被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资格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各三级公立医院数据质控发现问题时,应当向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在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更正,填写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确认。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医院进行数据更正,并填写情况说明。质控后的数据用于各地绩效考核使用。
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搭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平台,组建绩效考核专家委员会,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编造、谎报、瞒报等情况,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院当年绩效考核资格。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公立医院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未来趋势研究》
2019年全国首次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并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4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5月3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
6月1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正式开放,医院可以直接上传医院绩效考核数据。
目前,考核已进入到了数据指标的质控阶段,也是重点监测的阶段。8月初,西安市第三医院因上传的病案首页数据出现严重失实被被卫健委点名通报,就是前车之鉴。
附绩效考核详细指标
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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