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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以下简称《方案》),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地要按照2019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详见附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未来动向研究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项目经费。

  三、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各级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各地在推进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五、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

  2019年,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上下分开”。山西、辽宁、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7省份要发挥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的作用,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其他省份要参照这7个省份的试点要求继续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探索。

  2019年,启动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各地要将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作为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遴选部分信息化基础较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市开展试点,请有意愿的省份于2019年9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和中华医学会将分别建立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各地要做好区域卫生健康信息系统与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的衔接,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数据共享。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县(市、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十年评估,要充分利用日常数据信息,注重连续、动态健康管理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图表、数据、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在促进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省级项目评估报告要于9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力争实现同类信息“只填一次”。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并可向个人开放的地方,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可取消相应的纸质档案。2019年,将各地按季度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报送的项目进展数据,改为每半年报送一次。强化基层机构报表归口管理,新增报表须经上一级基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后下发,杜绝重复下发、重复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疾控机构等成立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制订本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包括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以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居民获得感,让基层群众切实受益。

  九、加大宣传力度

  持之以恒开展项目宣传,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2019年,各省份要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提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效举措,解决当前地方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有关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目标。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

  (二)具体目标。

  1.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2.需要救治的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碘缺乏病防治。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00个县级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

  (二)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每年在9个省份的114个县开展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

  (三)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每年在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75万个村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在8个省份的3.22万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监测,在7个省份的232个县开展饮茶型氟中毒监测;对14.03万氟骨症患者开展治疗。

  (四)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每年在2个省份的920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监测,在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07个村开展饮水型砷中毒病情监测。

  (五)大骨节病防治。每年对13个省份的2.12万个大骨节病病区村开展病情监测,对8.11万大骨节病病人实施治疗。

  (六)克山病防治。每年对16个省份的2632个克山病病区乡开展病情监测,对1122名慢型克山病病人实施药物治疗。

  (七)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配备监测车辆及病情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仪器、设备;支持各级人员参加业务学习,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八)社会动员。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界相关人员和群众的防治能力、水平及防病意识。

  四、运行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中国疾控中心地病中心从技术层面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管理和协调,各项目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

  五、评价办法

  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和《“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控制和消除危险因素的相关内容,评价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情况。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对2019年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作出调整,职业病监测病种将由原来的10种调整为28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由3种扩大为13种、职业性肿瘤由3种扩大为11种,保留苯中毒、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不变,还将积极拓展监测范围,监测点设置由地市级延伸到县区级,在全国范围内选取300个县(区)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完成《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各项任务和指标;

  2.落实机构改革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

  3.研究分析我国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逐步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底数;

  4.全面掌握全国医用及非医用辐射防护现状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状况,切实降低放射性疾病负担;

  5.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明确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6.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管,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预防控制职业危害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和绩效目标。职业病防治项目分为五个子项目,分别是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子项目;2.重点职业病监测子项目;3.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子项目;4.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子项目;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子项目。

  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评价,掌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暴露浓度,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绩效目标包括(三级指标详见绩效目标申报表):

  (1)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3)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重点职业病监测绩效目标。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全流程管理的策略,完成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任务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各项年度任务指标。绩效目标包括(三级指标详见绩效目标申报表):

  (1)健全监测网络,扩大重点职业病监测病种,实现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肿瘤病种全覆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除陕西(85%)、西藏(70%)、兵团(70%)外,其余省份不低于95%。

  (2)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职业病诊断机构履职率)达到85%以上。

  (3)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实现网络直报监测,国家和省级协同开展职业病防治信息报送,初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

  (4)通过职业性尘肺病回顾性调查,摸清我国及各地区职业性尘肺病的新发、死亡和现患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绩效目标。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监测的方法,掌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医疗照射频度、患者剂量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绩效目标包括:

  (1)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调查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4类设备数量,统计本辖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等信息。放射诊疗频度调查,包括调查放射治疗人数、核医学人次、介入治疗人次和X射线诊断的人次。

  (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各省份通过现场监测,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监测和场所监测工作,每年度至少选取50家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25家、一级及以下医院15家。各省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级医院数量,地市级区域做到全覆盖。

  (3)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对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监测的同时应开展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4)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2019年每个监测省份至少10家对开展医用加速器放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输出剂量核查工作。

  (5)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各省份分别选择2家综合型医院和2家儿童医院,每家医院各选择1台CT和1台DR设备。综合型医院调查成人照射参数及剂量,儿童医院调查儿童照射参数及剂量,每台设备不同年龄段受检者每一检查部位不少于20例。

  4.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绩效目标。

  (1)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地市级覆盖率不少于85%。

  (2)监测放射工作单位总数不少于1200家。

  (3)监测对象包括核设施、核燃料循环、中高能加速器、大型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2019年选择监测种类至少包括核设施、γ辐射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行包检测仪、核仪表、密封源测井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绩效目标。掌握我国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等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1)监测医院填报各放射诊疗科室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持证与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地市级覆盖率达100%,县级覆盖率达50%。

  (2)监测医院对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含实习生和进修人员)进行监测。监测率大于80%。

  (3)各省份选择2家综合性医院和1家肿瘤医院,对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开展眼晶状体剂量监测或评估,人数不少于50人。

  (4)各省份从在岗的介入、核医学工作人员中选择有明确剂量的,开展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性畸变(双着丝粒+环)分析,人数不少于30名。有条件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对核医学工作人员开展内照射监测和剂量估算,人数不少于20人。

  (5)根据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近十年过量受照人员、1958年至今事故受照人员情况选取40例开展医学随访,并提交健康检查数据和随访报告,录入随访数据库。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监测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承担,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等信息。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掌握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暴露浓度等信息,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验证复核。

  3.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备案,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分工负责收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数据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信息,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一定数量进行验证复核,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暴露浓度。

  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按年度对辖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评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度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职业病监测机构。

  4.质量控制。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现场验证复核工作,申报和复核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三)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病种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等。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筛查。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5%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对每个省份小微型工业企业集中的县(区)实施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优先从矿山、冶金、建材、有色、机械等行业领域中,选取粉尘危害严重的小微型用人单位接尘工人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X光或DR胸片、肺功能评估)的主动监测。选取粉尘危害人群集中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测哨点,对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常规信息报告,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网络直报的数据核查与质量控制。依托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网络直报的关键指标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职业性尘肺病回顾性调查。调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6年底尘肺病现患病例以及1987-2017年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的尘肺病新病例,摸清我国各地区职业性尘肺病的新发、死亡和现患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1.监测与干预。包括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复检纠正。

  2.能力建设。为省级、市级技术机构实验室更新配备放射诊疗监测设备。

  3.工作经费。包括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协调、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

  (五)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1.调查与检测。

  (1)基本情况调查。填报各监测单位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持有情况及其基本信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放射防护设施配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持证与培训。

  (2)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填报监测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与委托检测情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检查报告进行抽样复测,复测监测对象种类至少6种,复测报告至少20份。

  (3)高受照人群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对个人剂量当量监测结果大于等于10mSv/a的工作人员,填报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接触放射危害因素的方式、接触水平、接触时间、年有效剂量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非均匀照射,还需填报高受照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晶状体、四肢或皮肤)。

  (4)对高受照人员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未开展当量剂量监测的,监测组织、器官当量剂量监测。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调查监测单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调查监测单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能力建设。对省、地(市)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

  3.工作经费。包括放射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填报的质量控制,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工作经费。

  (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1.报送辖区内以地级市为单位的放射诊疗机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以及监测医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监测的基本情况。    

   2.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双剂量计佩戴情况。

  3.各省份选择2家综合性医院和1家肿瘤医院,对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开展眼晶状体剂量监测或评估。

  4.各省份从在岗的介入、核医学工作人员中选择有明确剂量的,开展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性畸变(双着丝粒+环)分析。

  5.有条件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对核医学工作人员开展内照射监测和剂量估算。

  6.各省份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筛查,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实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零报告。

  7.收集、整理辖区内既往职业过量受照人员数量以及1958年至今事故受照人员数量,收集其受照情况、受照剂量、医学处理、健康随访数据;分析过量受照人员的受照原因,健康影响及预后,追踪观察放射健康后果,汇总形成本省报告。各省每年选取40例职业过量和事故过量受照人员开展医学随访,并撰写随访报告。

  三、项目运行机制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通过季度通报、督导和考评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

  1.重点职业病监测子项目各省份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点,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300个县(区)开展监测点试点工作。

  2.承担放射卫生工作的省级技术机构主要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省份监测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承担监测工作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子项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修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4.省、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下一级机构管理的申报和检测评价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对抽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现场验证复核。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修订项目技术方案,培训省级机构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负责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放射卫生信息平台,汇总分析全国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四)各地将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与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观研天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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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附我国及各省份儿童用药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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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儿童用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医验方等的挖掘和转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

2025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为促进数字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

2025年04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

为促进创新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并探索应用于中药饮片管理,促进道地药材、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配备使用。

2025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丰富保健食品产品高质量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丰富保健食品产品高质量供给

为推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以“中药+”促进产业延链发展,丰富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高质量供给。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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