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20年中国肺炎疫苗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分析》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世卫组织22日将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北京时间2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于当地时间22日在日内瓦总部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评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据了解, 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此类事件应是严重、突然、不寻常、意外的;
二,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很可能超出受影响国国界;
三,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世卫组织1月12日曾宣布,收到中国分享的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信息。
疫情最新快报
武汉新增1例死亡病例:“武汉发布”21日凌晨4时消息,2020年1月19日22时—1月19日24时,死亡1例,无出院病例和新增病例。死者陈某,男,89岁,2020年1月13日发病,1月18日因严重呼吸困难入院救治,1月19日23:39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频发室性早搏等基础疾病。
截至1月19日24时,武汉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8例,已治愈出院25例,死亡4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69例,其中重症35例、危重症9例,均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15名医务人员感染:武汉市卫生健康委21日凌晨通过@健康武汉官微 通报,武汉市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根据通报,16例患者中,危重症1例,其余病情稳定,均已隔离治疗。
四川、山东发现疑似病例:据@健康四川官微 消息,1月16日以来,四川成都、广安分别发现1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两名患者均从武汉来川,目前正在隔离诊疗。患者相关样本已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此外,据山东省卫健委官方公众号消息,山东省青岛市发现1名来自武汉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该患者病情稳定,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上海确诊第二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为35岁男性,本市户籍。1月8日晚前往武汉,1月11日返沪后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于1月16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经本市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另外,本市有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昨天,国家卫健委确认上海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56岁女性,湖北省武汉市户籍。1月12日自武汉来沪后,因发热、乏力等症状,于1月15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经上海市疾控部门检测,并经中国疾控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1月20日,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的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其2名在沪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1月20日晚间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有关防控情况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
钟南山院士接受采访
5大要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存在人传人,同时医务人员也有传染,要提高警惕;2.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比SARS弱;3.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4.戴口罩有用,不一定非要戴N95口罩;5.有感冒要到发热门诊就诊。钟南山院士表示,出现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标志。病例数增加较多的原因较复杂。
资料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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