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持续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胆肝疾病治疗药物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
1概述
原发性肝癌是目前我国第4位常见恶性肿瘤及第2位肿瘤致死病因,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1,2]。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肝内胆管癌(Intrahepatic cholangiocarcinoma,ICC)和HCC-ICC混合型3种不同病理学类型,3者在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组织学形态、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差异较大,其中HCC占85%~90%,因此本规范中的“肝癌”指HCC。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肝癌诊疗行为,2017年6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主持制定和颁布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该规范的颁布反映了当时我国肝癌诊断和多学科综合治疗以及研究的状况,对规范肝癌诊疗的临床行为、改善肝癌病人预后、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以及优化医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7年至今,在肝癌的诊断、分期及治疗方面国内外新出现了许多符合循证医学原则的高级别证据,尤其是适应中国国情的研究成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委托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组织全国肝癌领域的多学科专家,结合目前肝癌临床研究的实际,修订并更新形成《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参照的循证医学证据等级按照《牛津循证医学中心2011版》进行分级。
原发性肝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和肿瘤致死病因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规范肝癌的诊断和治疗对于提高肝癌患者的诊疗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质量非常重要。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于2011年和2017年印发肝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肝癌诊疗理念的变化,以及新药品和新技术的发展,我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供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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