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

        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疾病防控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为促进数字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

2025年04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创新药推广使用

为促进创新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并探索应用于中药饮片管理,促进道地药材、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配备使用。

2025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丰富保健食品产品高质量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丰富保健食品产品高质量供给

为推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以“中药+”促进产业延链发展,丰富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高质量供给。

2025年04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连锁药店行业相关政策:培育中国知名中药商标品牌

我国及部分省市连锁药店行业相关政策:培育中国知名中药商标品牌

连锁药店是将有着共同经营理念,服务规范和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在一个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统一进货或授权加盟等多种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即把独立的,分散的药店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更广地规模进行经营。

2025年04月14日
提升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附我国及各省份康复医疗行业相关政策】

提升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附我国及各省份康复医疗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推动康复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

2025年04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饮片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饮片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

为推动中药饮片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并探索应用于中药饮片管理,促进道地药材、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配备使用。

2025年04月11日
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附我国及各省份中药材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附我国及各省份中药材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1月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中药材种养殖、加工、仓储运输、质量检测方式方法等方面制定标准,建立健全省级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体系、种植标准体系、产地加工规程、质量标准体系,云药分级评价标准及试点示范建设。

2025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口腔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三减三健” 等专项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口腔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三减三健” 等专项行动

近些年来,为促进口腔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提出以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儿科、小儿外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人才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

2025年04月0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