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与机制,在做好境内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发展,科学确定复工复产复学时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行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一)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根据动态调整的应急响应级别,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低风险地区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的基础上审慎开放,减少集中聚集风险。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放开;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审慎开放。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安全、稳步”原则,原则上不组织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分类适度限制措施;对于娱乐、休闲等集中密闭场所,建议采取临时禁止开业措施,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低风险地区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采取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特殊单位的防控措施监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护指导。筑牢织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盯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措施,实现集中接送、检测、隔离等全流程高效无缝运转。要加强应急处置准备,严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重点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防控建议

        (一)生活服务类场所。建议低风险地区在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在中、高风险地区应当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二)开放式活动场所。建议低风险地区逐步恢复正常营业;中、高风险地区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并采取措施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如马拉松长跑、聚集性宗教活动、各类展览及会展等暂不开展。

        (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建议低、中、高风险地区均暂不开业,具体要求由各地依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四)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旅客列车、候车室等,要严格做好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监管,可通过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境外回国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专车接送等防控措施及监管。

        (五)特殊单位场所。对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低风险地区要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要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监管,有条件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核酸筛查。

        (六)企事业单位。低风险地区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卫生管理;建议中、高风险地区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四早”措施和报告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制定好复工复产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

        上述要求将视疫情变化进行调整。有关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技术指南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另行发布。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医疗防护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未来趋势研究》。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房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

为了扩大零售药房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提升终端供应能力。

2026年04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药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边境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了扩大中医药服务行业的应用等/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推动中医药服务向社区、家庭等场景延伸,全方位、全周期满足

2026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创新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为促进创新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2026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发展中西医协同服务。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

2026年04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激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

为促进激光医疗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2026年03月31日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创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十五五”跨越

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是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陆续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如2025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强化标准引领创新,进一步完善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加快发布医用外骨骼机器人、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

2026年03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行业相关政策: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兽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2026年03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广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

为促进康复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

2026年03月1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