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 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一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认识,切实推进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

        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是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遵循的统一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权威性,确保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强制性行业标准体系

        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是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产品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的标准。制定强制性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针对某个或多个特定领域共性的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全面评估论证,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体系。需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尽快启动标准制定程序;需更新完善的,尽快启动修订程序;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适用的,及时予以废止。

        三、完善强制性行业标准起草和实施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部门要加强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制性行业标准起草应当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制定技术指标时,尽可能采用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技术性能特征,而不简单用设计和描述特征表示。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可验证、可操作,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写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前言中不再载明具体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可在标准编制说明中体现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

        强制性行业标准实施日期应当依据产业和监管实际确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医疗器械企业可选择执行新强制性行业标准或者原强制性行业标准。新强制性行业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四、加强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

        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要全力承担好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解读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已发布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医疗器械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主动组织标准培训,规范提升行业、团体贯彻标准能力。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并主动开展内部培训,提高标准理解力,确保标准实施到位。

        五、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执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应当加强技术审评过程中对产品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审核,充分利用强制性行业标准进一步简化成熟产品技术审评要求,不断提升审评工作效率。

        医疗器械相关科技和产业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若新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医疗器械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可提出不适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上述不适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说明和证明性资料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组织判定,必要时可会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予以判定。强制性行业标准不适用情况应当在获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并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予以通报,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情况尽快组织修订完善强制性行业标准。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上市后监管工作中,应当将企业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标准执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强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实施评估

        强制性行业标准实施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部门、技术审评部门等,应当将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内容的,要及时发布标准解读,统一理解和认识;需要制修订相关标准的,要按程序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7月7日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成药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中成药说明书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成药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中成药说明书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成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中成药说明书管理。理顺中药品种保护审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中成药批准文号退出机制,指导改良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

2025年10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授权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生物疫苗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江苏省发布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5年10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

为促进智慧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提出推动建立新型政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围绕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商圈、数字乡村等重点场景,深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赋能城市治理、

2025年10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

为了进一步推动儿童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国务院等发布《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中心以及专科临床服务中心建设。

2025年09月2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原料药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实施进口原料药跨境分段生产

我国及部分省市原料药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实施进口原料药跨境分段生产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原料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原料药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深层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年09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庭医生行业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庭医生行业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等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患者分级连续健康服务。

2025年09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探索推广人人可享的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效率。

2025年09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仪器仪表国产化替代

我国及部分省市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仪器仪表国产化替代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广西发布的《关于强化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5年09月0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