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

       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二、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1月19日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开展针灸、推拿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开展针灸、推拿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加强入境消费场景建设,创新中国消费名品场景化体验,培育高质量国际赛事、演出、医疗、教育、旅居、康养品牌。

2026年02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保健食品原料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

我国及部分省市保健食品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保健食品原料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

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丰富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

2026年01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智能医疗装备创新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智能医疗装备创新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新一轮措施》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优化进出境特殊物品、中药材、医疗器械通关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

2026年01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流感疫苗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流感疫苗等疫苗的接种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流感疫苗行业相关政策:提升流感疫苗等疫苗的接种水平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流感疫苗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流感疫苗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加强全链条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生物技术药。

2026年01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生物医药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2026年01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药房行业相关政策:开展药房智能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药房行业相关政策:开展药房智能管理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药房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药房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江西省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年0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原料药行业相关政策:持续优化饲料兽药审批制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兽药原料药行业相关政策:持续优化饲料兽药审批制度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兽药原料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兽药原料药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四川省发布的《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施方案》、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12月3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实施中成药全过程赋码监测

为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1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学习推广三明医改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验做法的通知》在优化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绩效分配向中医药治疗占比高、中药饮片使用等情形倾斜,形成激励提供中医特色优势服务的院内分配机制。

2025年12月30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