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卫健委和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发布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存在着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困难、救助基金支付程序复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服务于困难群体的急救费用保障,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
        
        (二)救助病种种类。主要依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中规定的病种,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适当增补救助病种范围。增补的病种应当符合“急危重”特点,如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三)费用范围及标准。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四)救助基金使用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
        
        二、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水平
        
        (一)优化救助基金支付流程。救助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难”的原则,各地要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参考流程见附件1),明确各环节审核认定时限。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多跑腿,缩短审核等待时间,提高救助基金支付效率。
        
        (二)落实“先预拨后结算”规定。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暂行办法》中关于“先预拨后结算”的规定,可以参考上一周期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先预拨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
        
        (三)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急救后明确身份的),其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对于身份不明的患者,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依法依规提供急病救治。对于渡过急救期、病情平稳后,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的医疗费用,根据其身份认定情况,由相应的保障渠道按规定支付。
        
        (四)加强经办机构组织管理。各地要按规定确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定期评估经办机构履职成效。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提高救助信息管理水平。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信息管理,按照要求将救助信息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http://61.49.19.43:9700/jbyj)。申请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核销工作可追溯。
        
        (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编制基金预决算,及时报送同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严格按基金预算执行,规范调整程序。积极筹措资金,扩宽筹资渠道,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规范申报审核,根据基金存量与资金筹集情况,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可持续。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
        
        (一)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推诿急诊患者的问题发生。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医疗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重点核查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确保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依托警务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效率。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经办机构,依据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无负担能力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临时救助等。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身份明确的已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二)医疗机构规范实施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在救治患者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违规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三)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经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基金的日常管理职责,做好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社会资金的募集等工作。不得将上述工作职责转嫁给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培训活动,覆盖辖区内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提高基金申请的规范性、有效性。
        
        (四)开展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考核工作。各地要结合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2),细化本地区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救助基金分配挂钩,促进各有关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履职配合。
        
        附件: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
        
        2.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疾病防控行业前景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种植行业相关政策: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

为推动中药材的种植,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持利用遥感、气象、土壤等数据,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赋能中药材育种、育苗和种植养殖。

2024年11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为推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县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康复科专业分化。

2024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

智慧医院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建立互联、物联、感知、智能的医疗服务环境,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效率,辅助临床决策和医院管理决策,实现患者就医便利化,医疗服务智慧化,医院管理精细化的一种创新型医院。

2024年11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儿童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儿童医疗行业的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关于推动云南省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加强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常规免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2024年11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研制家用医疗器械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加快研制家用医疗器械标准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家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组学技术、类器官等前沿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加强医学影像及诊疗设备、微创植入介入器械、高端康复辅具等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和关键材料技术、核心元器件研发。

2024年10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疗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近些年来,为推动医疗设备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提出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

2024年10月2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