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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第138号关于发布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编码“3002.1500.50”,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四)增列商品编码“3822.0010.20”,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编码“3822.0090.20”,商品名称为“其他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码“3002.2000.11”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码“3002.2000.19”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码“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关于商品编码“6210.1030.10”的适用范围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核酸检测试剂盒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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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加强入境消费场景建设,创新中国消费名品场景化体验,培育高质量国际赛事、演出、医疗、教育、旅居、康养品牌。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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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丰富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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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新一轮措施》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优化进出境特殊物品、中药材、医疗器械通关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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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流感疫苗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流感疫苗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加强全链条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生物技术药。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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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生物医药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2026年01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药房行业相关政策:开展药房智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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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药房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药房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江西省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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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兽药原料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兽药原料药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四川省发布的《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施方案》、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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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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