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危害性严重,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高污染性,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以及环境要求的不断增加,国家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发展。
2020年,疫情更是暴露了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短板。2020年4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发展将迎来良好机遇。
时间 |
发布主体 |
政策规划 |
要点 |
2003年6月 |
国务院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六大重点内容: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邮寄、运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医疗废物包装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
2003年8月 |
卫生部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
2003年10月 |
卫生部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主要包含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标准。 |
2004年1月 |
国家环保总局 |
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以防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目标、原则、布局、规模、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力争在2006年底前,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
2006年2月 |
国家环保总局 |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目标,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指导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
2009年12月 |
国家环保总局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
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法等。标准适用于对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2012年10月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卫生部 |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
各省(区、市)要加大《设施建设规划》内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收集体系建设,实现辖区内所有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 |
2017年9月 |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 |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共管理的通知》 |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发展改革(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将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医疗废物的信息化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应当制定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 |
2017年9月 |
国家卫健委、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 |
2018年7月 |
工信部 |
《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 |
2018年10月1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企业将被要求停止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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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生态环境部 |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
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
2020年2月 |
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二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六是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八是开展总结评估。明确要求,未达标省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需体系。 |
2020年4月 |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
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 |
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 |
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
而在国家政策号召下,全国各地也积极响应,陆续根据本省市发展特点与情况在十四五规划意见稿中提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推动医疗废物处理产业链进一步发展。
省市 |
内容 |
上海市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江苏省 |
构建集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和监测监管于一体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
山东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福建省 |
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比重,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能力。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
河南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广东省 |
大力处置固体废物,加强白色污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污染物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 |
天津市 |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
湖南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磷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
吉林省 |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河北省 |
加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基本消除垃圾污染。 |
湖北省 |
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云南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
江西省 |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宁夏自治区 |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广西自治区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加强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
黑龙江省 |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 |
贵州省 |
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
陕西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开展无序堆存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
安徽省 |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甘肃省 |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白色污染治理。 |
青海省 |
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重庆市 |
推动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2座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
西藏自治区 |
完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医疗废物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2020年中国医疗废物处理产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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