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6.06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 |
2016.07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全国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整合共享,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
2016.08 |
《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
建设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医疗大数据整合管理、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分析检索、标准规范、隐私保护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长期医疗数据积累和丰富的医疗大数据分析利用经验,承担过医疗信息化国家级项目 |
2016.09 |
《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
推动建设开放共享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规范化生物医学标本库,建立满足临床研究需要的基础性平台 |
2016.10 |
第一批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名单 |
确定福建省、江苏省及福州、厦门、南京、常州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第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 |
2016.10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
2017.01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
到2020年,依托现有资源基本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中心及区域中心,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加快推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 |
2017.01 |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
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 |
2017.03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
探索人工智能、移动健康监测、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基层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提供网上预约、咨询查询、就医导诊和居民健康动态监测等服务,引导居民参与自我健康管理 |
2017.12 |
第二批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名单 |
启动第二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试点将在山东、安徽、贵州三个省开展。此前规划的“1+7+X”,即1个国家数据中心、7个区域数据中心、X个应用发展中心,被调整为了“1+5+X” |
2018.4 |
《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国务院意见》 |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
2018.4 |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流程、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
2018.08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
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 |
2018.09 |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应用单位及个人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中的责权利,对于统筹标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数据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
2020.04 |
《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
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素和应用推广 |
2020.07 |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
《意见》在互联网医疗产业的线上预约、数据共享、医疗纠纷处理、医保支付和慢性病在线问诊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推广、完善意见 |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名单的发布,各试点地区加快了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政策的出台,比如贵州提出提出加快“医疗健康云”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常州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常州)中心。
区域 |
支持/规划政策 |
政策内容 |
福建 |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已动工建设的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发展,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落地福建 |
福州 |
《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
它确定了资源目录,包括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新型业态等八大类。安全方面提出,数据开放应用立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范围之内,并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以国家的标准来规范采集和存储健康医疗大数据 |
福州 |
《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实施细则》 |
从数据申请、加工和交付、开放监督、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详细说明了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实施的相关细则 |
福州 |
《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发展规划(2017-2020)》 |
均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提出了规划和支持。 |
厦门 |
《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
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建设工作 |
江苏 |
《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疾病监测以及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监测预警,探索个性化医疗、精准医疗和大数据健康管理 |
《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提升医疗云服务、打造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云平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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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基础,加快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常州)中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促进精准医疗、健康医疗智能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精准研发、健康保险和健康服务等产业发展等 |
贵州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提出加快“医疗健康云”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推进卫生计生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创新健康医疗教育培训模式;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如个性化体育健身服务、智慧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旅游服务等。 |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贵阳) |
全国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遵循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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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加快建设覆盖中部区域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构建医养康护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支持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建设方案》(合肥) |
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覆盖国家中部区域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中部省份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体制和应用机制将基本健全,中部区域全员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大数据库基本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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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加快国家医疗健康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面向群众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云平台,并通过“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模式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
山东 |
《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 |
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建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和开放大学;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培育健康大数据新业态;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逐步打造世界级健康医疗云数据中心 |
除了国家试点地区之外,云南、广西、四川等其他地区也加快了健康医疗大数据支持和规范政策的发布。比如,宁夏颁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中表示,到2022年,宁夏全区将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应用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用一体化生态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
地区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广东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明确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机制四大重点任务。 |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院管理流程,开展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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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
到2020年,实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5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交换平台;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远程医疗的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基本形成 |
海南 |
《全民健康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实施方案》 |
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争取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中心试点项目 |
浙江 |
《关于促进和规范浙江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提出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服务、鼓励创新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保障健康医疗大数据数据安全四大任务 |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打造一批医疗健康大数据存储、标准创新、产业孵化、健康智造等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健康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新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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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
打造生物大数据研究中心;建成面向行业应用和公众服务的中医药大数据推广示范应用中心,创新中医服务模式 |
江西 |
《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
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和100家左右医院开展精准医疗大数据应用、医疗健康保险大数据应用、健康病例档案大数据应用、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并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 |
《江西省“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 |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初步建成健康江西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健康服务的广泛融合;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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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成1个医疗健康大数据生产中心、1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和10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产业示范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 |
湖南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开展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应用工作;健全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有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挖掘应用,培育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新业态 |
河南 |
《河南省“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 |
推动省、市县平台之间,医疗机构区域与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开发、开放和应用;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中心 |
北京 |
《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大数据服务;制定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 |
地区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河北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医疗基础数据实现共享,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建成5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大数据与医疗结合带动基因检测、智能健康制造、可穿戴医疗设备等快速发展。 |
天津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 |
到2020年,建成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以医疗、医保、医药数据为核心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数据资源互联共享,推进京津冀全面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促进新业态蓬勃发展。 |
山西 |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 |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基本形成卫生行业系统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建立适应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 |
山西 |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形成全省医疗与健康管理大数据系统;建设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全面深化大数据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发展应用;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健康医疗领域大数据项目建设。 |
内蒙古 |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到2020年,实现医疗健康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自治区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健康医疗、居民健康卡等普遍应用,适应本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 |
吉林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0年,建成吉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 |
四川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建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适应四川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 |
四川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行业治理、便民应用、临床诊疗、医学科研等业务应用带动数据汇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医疗、智能监管、应急和决策支持等应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
重庆 |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 |
到2020年,全面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体系与支撑体系,实现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催生健康医疗新业态、新模式,建成国内领先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城市 |
云南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建成省级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基本建立适应国情、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 |
陕西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方案》 |
到2020年,健康医疗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个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3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 |
甘肃 |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 |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基本形成卫生行业系统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建立适应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 |
甘肃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疔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开展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模型建立;开展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课题研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 |
青海 |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实现医疗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9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行业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省情行业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 |
宁夏 |
《“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 |
到2022年,宁夏全区将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应用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用一体化生态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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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市场调研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2020年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市场现状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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