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是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从新医改后我国出台的与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目前国家对于鼓励民营医疗行业发展的表态已经非常明朗,民营医疗迎来发展以来的最大政策利好。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7年1月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 |
2017年1月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服务领域要求,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健康服务。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上水平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 |
2017年4月 |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
提出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
2017年5月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
2017年7月 |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
2017年8月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
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 |
2017年11月 |
《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鼓励社会办医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鼓励社会办医是国家这两年医改的重点,此次文件进一步放宽准入机制,把社会办医放在了重要位置。在未来,我们医疗环境会愈来愈好,患者的就医选择也会愈来愈多。 |
2018年1月 |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
将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2018年6月 |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
通知指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018年8月 |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
将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
2018年8月 |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
2018年10月 |
《2018-2020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
指出,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将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
2019年1月 |
《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
制定了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的基本流程框架。 |
2019年6月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
明确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包括但不限于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
2019年6月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
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
2019年10月 |
《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
要求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诊疗。 |
2020年7月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的重塑。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
2020年11月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支持社会办医,推广远程医疗。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
除了国家颁布相关政策鼓励我国民营医疗行业发展外,部分省市也积极顺应国家政策,颁布政策对当地的民营医疗产业进行扶持。
省市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市 |
《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
加强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一规模的高水平、规范化的非营利性妇产儿童医院,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合法性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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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关于优化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 |
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是在-定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思路,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基础上,以向全体居民提供公平、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经营性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合理布局。 |
《上海市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特色化的社会办综合性医疗中心。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细分领域,投资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培育-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科医疗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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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制定统一接入标准和规范。研究探索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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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和供应模式,引导高端医疗服务资源落户;鼓励外商按规定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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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
进-步扩大社会办医空间,优化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服务,加大社会办医,政府支持,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开展医联体建设,帮助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办医人才建设,加大医疗保险支持,加强社会办医综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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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 |
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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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
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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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2020年贵州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计划的通知》 |
支持社会办医。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
《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加大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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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2021年中国民营医疗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商机研究》
《2021年中国民营医疗产业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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