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范保健品行业市场秩序。如2019年1月卫信部等13个部门全面展开“百日行动”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3年9月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将保健产业的全部内容与疾病产业一起列入健康服务业 |
2014年2月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 |
国务院 |
提出了要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 |
2015年9月 |
新修订《广告法》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安相发有保健食品广告。 |
2015年 10月 |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保健食晶恢复法律地位,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 |
2016年7月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明确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衰,即"双轨制"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 |
2017年1月 |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开展食品健康功效评价,加快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支持发展养生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并开展应用示范。 |
2017年4月 |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和主要生产工艺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补。 |
2017年5月 |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备案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
2017年6月 |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
国务院 |
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
2017年7月 |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 |
1、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2、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3、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5、其他沙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18年1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 |
国家食药监总局 |
到2020年, 重点评定一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外协同共享合作平台,在监管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开展研究,增强特色创新能力,成为本领域学科突出特征鲜明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监管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支撑。 |
2018年7月 |
设立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2018年9月 |
《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识别选购保健品。 |
2018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9年1月 |
百日行动 |
卫信部等13个部门 |
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
2019年4月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
拟取消21项保健食品功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其中,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有18项,包括免疫调节/增强免疫力、抗氧化、减肥、改善睡眠等。 |
2019年5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 |
2019年6月 |
《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
2019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
国务院 |
指导未来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 提出,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
2019年8月 |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
市场监管总局 |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费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
2019年10月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个部门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 |
2019年11月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名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通用名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词语,不得包含人体组织、器官、不得含有制定人群。对于同一配方与同一名称申报与审评《指南》要求,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
2019年12月 |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对保健食品中可用辅料是使用种类以及使用量进行规定。 |
2020年1月 |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
2020年2月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 |
2020年3月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
2021年3月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个部门 |
对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种类进行规定。 |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保健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2021年中国保健品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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