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医学检验行业加速发展。如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6年7月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
2016年8月 |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
2016年10月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
2016年11月 |
《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
2016年12月 |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在全国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区域,推动先进影像设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联合建设一批独立于现有医疗机构的第三方影像示范中心。 |
2017年1月 |
《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保障同等待遇。 |
2017年1月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
国务院 |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 |
2017年2月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医用检查检测服务包括:第三方体外诊断中心、健康查体中心、健康档案和信息采集中心、分子诊断信息中心、健康小屋等服务相关的配套设备和技术。 |
2017年4月 |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
2017年5月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
2019年6月 |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部门 |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
2019年12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2020年5月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各地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疾控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开展核酸检测。 |
2021年1月 |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
我国各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一系列政策助推医学检验行业发展。如上海市发布的《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提出要参与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联互通,为示范区居民提供医疗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联互通。
地区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上海市 |
《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
参与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联互通,为示范区居民提供医疗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联互通。 |
北京市 |
《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 |
重庆市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
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既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也可以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
河北省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提到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医学影像设备、医学检验设备等高精尖医疗器械。 |
山西省 |
《太原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 |
辽宁省 |
《政府工作报告》 |
提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安徽省 |
《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 |
逐步实现疾病诊断标准、治疗方案、质量控制、数据归集、疗效分析“五个统一”,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结果互认。 |
湖北省 |
《健康襄阳行动实施方案》 |
大力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第三方服务。 |
河南省 |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机构联合协作机制,提升应急检验检测能力。 |
广西省 |
《广西健康医疗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 |
鼓励支持各地集约建设一批健康医疗产业园区,支持配套建设高水平、集团化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供应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专业技术优化,推进资源集约共享。 |
贵州省 |
《贵州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试行)》 |
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支撑专科建设,提升疑难、危急重症疾病的诊断能力。 |
陕西省 |
《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 |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规模化专业机构。 |
甘肃省 |
《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
积极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各市州建设1-2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医学检验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调研与未来规划分析》
《2019年中国医学检验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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