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医用防护服行业快速发展。如2020年2月国务院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提出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级使用防护服,把有限的资源用好,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使用。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20年2月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医疗用品经销机构、医疗机构在接收和使用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时,应注意核对检测报告、特殊标识及辐照标签,并确保在有效期内的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方可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区(房)使用。 |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用防护服纳入全院统一管理,建立台账,根据医务人员工作所在不同区域、开展的不同操作及管理患者的症状轻重程度,科学合理分配医用防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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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 |
国务院 |
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级使用防护服,把有限的资源用好,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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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可重复使用医用防护服技术要求》 |
国家药监局 |
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防护服的材料和成品的性能、分级和提供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使用的、阻隔传染因子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用防护服,不适用于外科手术过程中用于防止交叉感染的医护人员手术衣。 |
2021年3月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
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和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特别是应急审批投产、跨界转产的企业,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质量体系有缺陷等企业。 |
2021年4月 |
《中共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中共市场监管总局党组 |
组织开展口罩、防护服等10类重点防疫产品的比对分析工作,为确保我国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供应和医疗物资出口提供支撑。 |
我国各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医用防护服行业加速发展。如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加大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地区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市 |
《北京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
上海市 |
《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
天津市 |
《市发展改革委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的请示》 |
优化重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布局和产能保障体系,加强与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内的防护服、医疗器械、制药等医疗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联动协同,提高应急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重庆市 |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
要积极组织商贸流通、电商、进出口等企业,加大口罩、防护服、防护镜、消毒液等医护物资市外采购和境外进口力度。 |
河北省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支持我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加大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
内蒙古 |
《转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医用防护服。 |
辽宁省 |
《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 |
以疫情期间新批准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线体温计等产品质量监管。 |
安徽省 |
《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
鼓励慈善组织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结合疫情防控需求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其他无关物资。 |
福建省 |
《关于支持加快口罩和防护服应急物资生产的通知》 |
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 |
山东省 |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
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强化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服穿戴、摘脱训练,未经防护技能培训考核的一律不得上岗。 |
河南省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防护服装量体工作的通知》 |
请各单位依据省局明确的执法人员防护服装配发数量和量体行程安排,组织本单位量体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量体任务。出差、培训、休假等在外人员量体事宜由所在单位同生产厂家协商确定 。 |
湖北省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重点发展高档医用卷材、防尘防水渗透防护服、防水抗静电覆膜透气服、隔热服防护衣、化学防护衣、医用防护衣、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等产品。 |
湖南省 |
《市场监管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
特别是在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督中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
广东省 |
《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
各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
广西省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加大医用防护、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等13类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和收储力度。 |
海南省 |
《开展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强化领导,形成监管合力,突出重点内容、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
四川省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采购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力度。 |
贵州省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宁夏省 |
《关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实施方案》 |
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计量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开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陕西省 |
《关于省内扩产转产投产的医用口罩和防护服产品统一调度的通知》 |
省内扩产转产投产的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所在市州要服从省医疗物资保障组的统一调度,未经省医疗物资保障组指令,不得向生产企业调用。对擅自调用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紧缺物资的市州,将提请省医疗物资保障组予以通报。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医用防护服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前景评估预测》
《2021年中国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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