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
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
部门性质 |
国家药监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
国 家 市 场监 督 管 理总 局
下 属机 构 , 负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和 化 妆 品安 全 监 督管理 |
卫健委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负 责 公 共卫 生 与 计划 生
育 管理 的 主 要国 家 级 管理机构 |
国家医保局 |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
负 责 医 疗保 障 体 系管 理
的 国务 院 直 属机构 |
(2)行业法规及政策
1) 我国医药行业的主要政策
序号 |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
2005.12 |
国务院 |
明确指出靶标的发现对发展创新药物具有重要意义;重点研究生理和病理过程中关键基因功能及其调控网络的规模化识别,突破疾病相关基因的功能识别、表达调控及靶标筛查和确证技术,“从基因到药物”的新药创制技术。 |
2 |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
2010.10 |
工信部、卫生部、CFDA |
鼓励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开发共性、关键性以及前沿性重大医药研发课题。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3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2010.10 |
国务院 |
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
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
2013.02 |
CFDA |
提出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物审评,对重大疾病具有更好治疗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注册申请等,给予加快审评;调整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策略、优化创新药物审评流程、配置优质审评资源;对实行加快审评的创新药物注册申请,采取早期介入、分阶段指导等措施,加强指导和沟通交流。 |
5 |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6.03 |
国务院办公厅 |
旨在加快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开发,加快推广绿色智能药品生产技术,加强科学高效监管,及促进产业国际化发展。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0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医药产业在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划。其中,规划提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 |
7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
2016.07 |
国务院 |
指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括重大新药创制,
围绕恶性肿瘤等 10 类(种)重大疾病,加强重大疫苗、抗体研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疗效好、满足重要需求、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药物开发,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新药研发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加速推进我国由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转变。 |
8 |
《“ 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 |
2016.10 |
中共中 央、国务院 |
指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 |
9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2016.10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卫计委、CFDA |
指出重点发展化学新药,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疾病新药的研发,重点发展针对恶性肿瘤的创新药物,特别是采用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新药。 |
10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11 |
国务院 |
加快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生物制品,加快推广绿色化、智能化制药生产技术,强化科学高效监管和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强国。 |
1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2017.01 |
发改委 |
将治疗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难治性疾病以及用于紧急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体类药物,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长效、生物利用度高的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12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
2017.10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医药产业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坚持鼓励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和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 |
2) 我国医药行业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医药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行情监测与未来趋势研究》显示,围绕提高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我国建立了涵盖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医药制造业及经营业务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 |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2019.0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的药品研制、生产、使用和监督等活动都做出规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年修订)》 |
2019.03 |
国务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的管理、监督。 |
药品注册及临床试验 |
||||
3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2020.0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定了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
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 程 序 ( 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 |
2020.07 |
NMPA |
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而制订,包含《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三项配套文件。 |
5 |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
2015.01 |
CFDA |
指导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
6 |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2015.08 |
国务院 |
就如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等目标提出改革方向和措施。 |
7 |
《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
2015.11 |
CFDA |
明确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及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 |
8 |
《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 |
CFDA |
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明确委托生产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销售全链条的责任体系、跨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监管衔接、职责划分以及责任落地。 |
9 |
《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
2018.05 |
NMPA、卫健委 |
进一步简化和加快了临床试验批准程序。 |
10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修订)》 |
2020.04 |
NMPA、卫健委 |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
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
11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2017.07 |
CFDA |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对组织结构和人员、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实验系统等进行的统一性规范要求,目的是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12 |
《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
2018.07 |
CFDA |
允许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的临床试验许可及新药申请。 |
药品生产 |
||||
13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2020.0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审批、许可证管理、委托生产以及监督检查等。 |
14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2011.01 |
卫生部 |
GMP 指引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素质、生产厂房及设备、文件处理、材料包装及标签、检验、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及退回及客户投诉。 |
药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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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2015.05 |
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CFDA |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
16 |
《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 规 范(2016 年 修订)》 |
2016.07 |
CFDA |
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
17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6.12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计
委、CFDA、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
18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 年修正)》 |
2017.11 |
CFDA |
规定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变更与换发和监督检查等。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
2019.01 |
国务院办公厅 |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3)行业监管体制
序号 |
监管制度 |
主要内容 |
新药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体制 |
||
1 |
非临床研究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2 |
临床试验申请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申请人完成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等临床前研究后,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应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CDE 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已受理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
3 |
临床试验 |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药品上市注册为目的,为确定药物安全性与有效性在人体开展的药物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等。根据药物特点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研究。 |
4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修订)》(GCP)旨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以及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GCP 是药物临床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
5 |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规定,药品注册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药品审评中心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按要求对已受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行审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
6 |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体制 |
||
7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国务院于 2016 年 1 月 3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目的在于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
8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 年 7 月 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及监管体制 |
||
9 |
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规定,我国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许可制度,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10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根据现行有效的《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不再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取得 GMP 认证,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按法定要求进行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
11 |
药品委托生产制度 |
《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药品,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受托生产企业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再次委托第三方生产。此外,《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修订)》进一步明确经批准或者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不得再行委托生产。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及监管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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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修订)》,医药企业可将化合物、药物组合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和适应症(药物用途)等申请注册专利,可享受法律保护。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修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
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
2、美国医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 |
主要内容 |
美国政府对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监管 |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公共卫生服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美国FDA 监管药物及生物制品的法规依据。新药或生物制品获准上市前,必须经过多项测试、开发与监管审查以确定其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能确保药品纯度及药效的制造过程。 |
美国药品审核及批准程序 |
在美国,支持新药上市申请所需的数据产生自两个不同的开发阶段:临床前研究阶段及临床试验阶段。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向 FDA 提交临床前试验结果、生产数据、分析数据、临床数据或文献及临床方案。新药临床试验在 FDA 受理申请 30 天后自动生效,若 FDA 就拟进行的临床试验提出疑虑或问题并要求 30 天内暂停临床试验,则临床试验终止。临床试验一般可以分为三期,这三个阶段可能重叠或合并,称为临床试验的 I 期、II 期及 III 期。完成药品及其生产开发、临床前试验以及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向 FDA 递交一份包含所有化学、生产及临床前数据的上市申请。FDA 将对提交的上市申请及其数据进行审查。此外,FDA 通常会同时对药品生产商进行审查,若其确定药品生产工艺及设施(包括受托生产商和分包商)符合 GMP 规定且能确保依照特定规格稳定生产药品时,才会对上市申请予以批准。 |
特别审批通道 |
FDA 对用于治疗严重或致命疾病的药物或生物制品可适用特别审批通道规定,具体包括快速通道(Fast Track)、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以及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快速通道(Fast Track):即 FDA 允许申请人在药物研发的任何阶段提出新药申请(NDA),便于 FDA 尽早介入提出指导意见,从而加速研发。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突破性疗法对于药物筛选具有更高要求,即要求具有安全和疗效的临床数据证明,该药物在一个或多个有临床数据指标上,相比现有疗法具有显著改善。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基于良好的临床数据和替代终点,FDA 可提前批准药物上市,但仍需进一步的临床实验确认其疗效。加速批准仅针对药品审评阶段,并不加速临床试验。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优先审评并不仅针对严重疾病,如某一药物获批准上市后,将在治疗、诊断或预防严重疾病方面,相比现有治疗手段表现出显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且适用于更为广泛的人群,该药品上市申请将得到FDA 优先审评认定。 |
孤儿药资格认定 |
孤儿药(Orphan Drug)又称为罕见病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疾病或病症的药品。根据美国 1983 年颁布的《孤儿药法案》(the Orphan Drug Act,ODA)及最新修订,FDA 可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或病症的候选药物授予孤儿药资格认定。前述罕见疾病或病症通常是指:i)在美国对 200,000 名以下人士产生影响;ii)在美国对 200,000 名以上人士产生影响但该等药物未来销售收入是否能覆盖研发及商业化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的药物,在美国的后续研发、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i)经美国 FDA
批准上市后享有 7 年的市场专营期限且不受专利的影响;ii)临床试验费用税收抵免;iii)免除新药申请费;iv)可获得 FDA 的研发资助。 |
专利期限恢复与营销专有权 |
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案》确立了创新药与仿制药并存发展的法律机制,在鼓励创新药发展的同时,给予仿制药注册上市的机会,具体包括:药品或生物制品专利权人可经批准就该等药品或生物制品至多 5 年的专利延长, 并酌情由 FDA 授予额外的市场专营保护期,以此补偿专利药在研发和上市审批过程中延误的时间;允许仿制药企业在药品专利到期前就着手研制仿制药品,一旦专利到期并获得 FDA 批准,仿制药即可销售;简化仿制药上市申报程序,仿制药无需重复已被 NDA 证明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即减免临床前动物毒理试验和人体临床研究项目,取而代之的是以参照获准上市药品为标准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即仿制药可通过ANDA 审批程序获准上市。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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