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属于“Q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的“Q8415专科医院”小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为“卫生”(分类代码:Q83)。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眼科医疗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显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布时间 |
产业政策 |
发文部门 |
文件内容 |
2016.10.28 |
《“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提出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
2018.05.17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划引导,鼓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眼科医院应当与区域内的其他综合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
2018.06.01 |
《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和弱视诊治指南》 |
国家卫健委 |
为眼科相关专业提供了应用指南,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眼健康问题更高程度的重视 |
2018.08.30 |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
明确对学生要定期开展视力监测,要加强学生的视力健康管理;出现视力变化的学生应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鼓励高校培养更多眼视光专业人才 |
2019.06.10 |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 |
2019.07.09 |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
国务院 |
全面普及学校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健康用眼及有关眼病的预防 |
2021.04.28 |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监总局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科技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
合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健全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到2025年每年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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