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医药流通属“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医药流通所处行业为“F批发和零售业”中的“F51批发业”。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预测》显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医药流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
发布机关 |
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9.08.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 |
国务院 |
2019.03.02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07.13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1.17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7.01.3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国务院 |
2017.05.04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11.17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4.12.1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6.02.06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99.06.11 |
主要行业政策
政策名称 |
颁布部门及日期 |
主要内容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
国务院2015-03-30 |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10-25 |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03-11 |
加强医药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强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健全政府采购机制。 |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商务部2016-12-26 |
提出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等五项主要任务。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统一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等五项保障措施。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国务院2016-12-27 |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7-01-24 |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
国务院2017-02-14 |
在“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指导原则主动开展研究和评价工作,从而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该规划也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包括研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
国务院2019-06-24 |
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2018-03-05 |
深化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需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并首次对高值医用耗材做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2018-04-28 |
提出了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个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安全。 |
《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商务部2018-11-23 |
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作机制运行良好;零售药店定位清晰、经营规范,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药品供应充分、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效衔接配合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药品零售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行业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
国务院2019-01-17 |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 |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2019-09-30 |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份之外25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4+7”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
《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 |
医保局2019-12-10 |
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深化“放管服”,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03-05 |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2021-04-22 |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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