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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长江中游航运规划新政

导读:武汉出台长江中游航运规划新政,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国家加快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不仅有利于湖北省的发展,而且将对促进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群建设、推动对外开放和沿江产业布局、完善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中部崛起等发挥重要作用。

省交通运输厅

前言

       武汉位于长江黄金水道与京广铁路交汇处,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长江中游吞吐量规模最大、水运市场最活跃、航运要素最密集的对外开放港口,在我国中部地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充分发挥长江水运优势,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将湖北省打造为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战略支点,湖北省在“十一五”初期提出了以武汉新港和武汉城市圈为主要依托,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战略构想。

       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潜力,带动流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初印发《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将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纳入国家战略,标志着长江航运和沿江经济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纲要》。在研究范围和重点上,本规划纲要着重突出武汉新港,兼顾武汉城市圈其他港口发展;重点关注长江干线,以及其他为武汉新港集疏运服务的重要内河航道和陆路通道;着眼于服务中西部腹地,着力构建对接长江上中下游、沿海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港航服务体系,同时从战略层面将航运中心相关的临港产业等纳入研究视野。本规划纲要现状基础年为2012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2020和2030年。

       一、战略意义

       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国家加快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不仅有利于湖北省的发展,而且将对促进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群建设、推动对外开放和沿江产业布局、完善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中部崛起等发挥重要作用。

       (一)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长江黄金水道横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是我国内河水运最发达、运输规模最大的通航河流,是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也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2011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长江航运和沿江地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该文件明确要求“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正式将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纳入国家战略部署。当前,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系统治理全面展开,沿江产业开发深入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等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适应长江航运和流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低成本、低能耗、低污染的优势,带动沿江产业聚集和布局调整,促进东中西部经济交流和对外开放,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为流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加快打造中部崛起经济增长极的重要手段。

       武汉城市圈是湖北省生产要素最密集、产业基础最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与湖南长沙、江西南昌、安徽合肥等都市圈共同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其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等优势突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经济区、皖江经济带等均已纳入国家战略,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未来国家经济发展格局中,长江中游城市群将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新的增长极。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就是要进一步提升长江中游地区现代航运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改善投资环境,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围绕国家加快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应努力发挥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之于长三角、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之于环渤海、大连东北亚国家航运中心之于东北振兴、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之于西部大开发等相类似的战略抓手作用。

       (三)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积极搭建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平台,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重要途径。

       跨入新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国际国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中部地区,特别是长江中游已经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和发达国家部分产业转移的首选目的地,与国内其它区域和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投资活动日趋活跃。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武汉长江水道横贯东西、通江达海,京广铁路纵穿南北,连接腹地的优势,搭建起更加完善的航运、贸易、口岸、金融服务体系,使其成为中部地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聚集,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动物流和商贸发展的重要平台;有利于进一步缩短我国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和国际市场的距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为加快发展内陆型开放经济提供更加有力地支撑。

       (四)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强化武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加快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完善中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

       武汉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在我国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运输中都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特别是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拥有长江中游最大的港口,在中部地区各大城市中具备了独特的水运优势,《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也明确要求“切实发挥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其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武汉市提出了建设“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明确了致力于打造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的战略方向。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港口和综合交通优势,进一步强化武汉市的综合运输枢纽地位,为加快打造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奠定基础,为完善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基础

       武汉新港和武汉城市圈在交通区位、水运资源、港口规模、航运要素、配套设施、科技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同时,湖北省的国民经济、水运行业等具有较大规模,也能够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较好条件。

       (一)区位和水运自然条件优越。

       ——交通区位优势突出。武汉市位于我国经济地理中心,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长江黄金水道、京广铁路大动脉在此交汇,是全国最主要的铁路、水运、公路和航空枢纽之一,在我国综合交通体系中发挥着“立交桥”作用,综合交通的优势十分突出。

——深水航道和岸线资源丰富。武汉城市圈由武汉市及周边的7个城市组成,拥有湖北省通航水深条件最好的433公里长江干线航道,武汉长江大桥以下可通航5000吨级海船,有武汉新港和黄石港两个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深水航道和岸线资源优势较为丰富。

       (二)经济基础条件较好。

       ——经济实力较强。2012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GDP)22250亿元,总量规模在中部地区6省中排名第二,汽车、钢材、化肥、玻璃等产量居中部省份首位,电子信息研发综合实力居全国前10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湖北制造”竞争力指数为8243,居中部首位。武汉市是湖北省经济最发达城市,2012年武汉市完成GDP为8004亿元,经济总量居中部地区城市之首,集聚了全省主要的龙头企业,在能源、原材料和工业产成品等方面运输需求十分旺盛。

       ——外贸初具规模。2012年湖北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1959亿美元,在中部六省中居第四位,已成为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和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武汉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04亿美元,约占湖北全省的三分之二,为外贸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货源保障。

       ——金融行业基础较好。湖北省各类金融机构众多,金融组织体系完善,2012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8258亿元,比年初增加4110亿元。武汉金融中心的集聚力和辐射力正在加强,初步形成了银行、债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业务并举,中外金融机构并存,金融体系功能较为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三)港航服务能力较强。

       ——港口具备较大规模。武汉城市圈内港口共有生产性泊位941个,泊位总通过能力达143亿吨,拥有大量堆场、仓库和先进的装卸设备。武汉新港2012年货物吞吐量达125亿吨,是长江中游地区唯一的亿吨大港,港口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较高,集装箱单桥作业最高效率达46吊/小时,处于长江中上游港口先进水平。

       ——区域航道网络初步形成。湖北省内河通航总里程8464公里,其中武汉城市圈内河通航总里程3125公里,分布有长江干线-汉江-江汉运河810公里高等级航道圈以及与其相连的江汉平原航道网。长江干线武汉长江大桥以下航道最小维护水深达40m,可通航5000吨级海船,长江大桥以上荆江段航道整治正在加快推进;汉江高等级航道汉川至河口段达到三级标准,兴隆至汉川三级航道整治,江汉运河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江汉平原骨干航道正在加快建设,干支相连、通江达海的航道网初步形成,是航运中心水路集疏运的重要基础。

       (四)航运要素聚集明显。

       ——港航企业和服务机构众多、龙头企业集中于武汉。湖北全省船舶总运力突破800万载重吨,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拥有各类航运公司达450家,仅次于安徽省,居中部6省第二,运力规模超万吨的企业达到90家,共648万载重吨,占全省总运力的78%市场;全省现有经国家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4家、内河船员服务机构9家、发证机构16家;水运从业人员高达17万人,占中部6省的426%。中外运长航集团、华中航运集团、武汉港务集团等大型港航企业以及众多代理公司、船舶交易和船员服务机构均位于武汉市,业务范围覆盖长江沿线整个地区,部分服务范围延伸至国内外海运市场。

       ——流域性航运管理机构集中。武汉市驻有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重要中央派出机构,聚集了长江流域水利、航运、海事、航道、公安、船级社等管理总部,拥有长江流域唯一的海事法院和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的长江分会等。

       (五)配套服务较为完善。

       ——口岸通关环境较好。武汉水运口岸、黄石水运口岸、武汉天河机场均为国家批准开放口岸。武汉阳逻港已开始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随着洋山直达航线开通,重庆、四川和河南等省市国际集装箱从武汉港的中转量稳步增长,口岸跨省域辐射力逐步加强。

       ——保税物流初具规模。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服务范围涉及湖北、广东、江西等10省市,保税物流中心服务企业100多家,业务量居全国保税物流中心前列。武汉市出口加工区起步较早,近期新增了保税物流功能。2011年8月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家批准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正在申报。此外,武汉关区有“两仓”10家,初步形成了多样化的保税物流体系。

       (六)科技教育资源丰富。

       武汉市是我国航海科教资源重要聚集地之一,武汉理工大学、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等数家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设有航运及相关专业,涵盖专科和本、硕、博教育层次,规模位居长江中上游地区之首;拥有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重工船舶集团公司709研究所、长江船舶设计院等多家设计研究院所,中交二航院、长江航道院等多家水运规划设计单位,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科教与人才支持。

       总体上看,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但仍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加快提升服务水平的双重任务,主要薄弱环节包括:一是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港口集约化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进港道路、铁路支线等集疏运体系建设滞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有机衔接不够;三是港航企业组织化程度较低,高端运力不足,船舶运营经济性不足,企业竞争力有待提高;四是港口、保税、物流、产业和城市发展的互动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层次仍较低,高端航运服务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六是相关的财税、金融、信息、人才等软环境和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目标

       (一)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国家战略要求和武汉城市圈的比较优势,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功能定位可以概括为“四大战略定位、八项主要功能”:

       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是立足湖北,辐射中西部,连接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中心,是长江中游最大的“多式联运物流枢纽、现代航运服务中心、对外开放水上门户、沿江产业开发平台”。

       1.多式联运物流枢纽。

       以武汉新港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航运网络和集疏运体系,拓展物流功能,为中西部省市提供港口物流、多式联运和商贸物流服务。

       港口物流功能。发挥港口在基础设施、口岸环境、运输规模、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将业务领域从传统的装卸、存储向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物流环节延伸,成为规模化、全方位的物流平台。

       多式联运功能。以现代物流理念,进一步整合武汉城市圈在港口、综合交通、商贸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打造为中西部地区水陆联运、水水转运、江海联运的综合枢纽。

       商贸流通功能。发挥港口在运输和物流服务中的优势,带动商贸流通发展,巩固武汉长江中游最大的商贸流通中心的地位。

       2.现代航运服务中心。

       以武汉市为主要依托,发挥航运、科技、信息、人才、金融等优势,聚集航运要素,为长江中游地区省市提供传统和现代航运服务,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接国内和国际航运服务市场。

       传统航运服务功能。发挥港口规模较大、航运企业聚集的优势,做强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供应、船舶管理、船员服务等功能。使武汉继续保持长江中游航运服务业规模最大的城市。

       现代航运服务功能。聚集航运人才、企业、资金等要素,积极发展航运相关的科技、人才、信息、交易、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功能,使武汉成为长江中游地区现代航运服务中心。

       3.对外开放水上门户。

       以武汉城市圈武汉、黄石等对外开放港口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依托,强化外贸运输和保税经济功能,服务于湖北省和中西部对外开放。

       外贸运输功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优势,提高水运口岸服务水平,完善航线网络,做大做强集装箱和大宗散货外贸运输业务。

       港口保税功能。强化保税功能是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的关键,要推动港口与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联动发展,力争设立综合保税区,使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成为湖北省和中西部地区扩大对外贸易和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战略依托。

       4.沿江产业开发平台。

       促进沿江产业开发功能。依托武汉城市圈港口资源,发挥长江水运运能大、成本低、通江达海的优势,增强产业转移承接竞争力,促进冶金、石化、汽车、电子、装备、建材等产业沿江布局,形成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的一体化发展态势。引导沿江产业优化结构,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

       (二)体系结构。

       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以武汉新港和武汉城市圈为主要依托,打造基础支撑、港航服务和关联产业“三大体系”。

       1.基础支撑体系。

       基础设施体系。提供航运相关活动必须的硬件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港口、航道、集疏运通道、物流园区等。

       支持保障体系。是政府为保障港口及航运产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行业监管和相关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水运安全监管系统,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执法和服务系统,航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等。

       2.港航服务体系。

交易及服务平台。为航运人才、船舶、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提供平台,具备水运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等。

       港航企业体系。是具体实现航运中心核心功能的企业主体,主要包括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以及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管理、船舶港口供应、船员管理、船员培训,航运金融、信息等服务企业。

       3.关联产业体系。

       是航运中心功能向产业和经济领域延伸的部分。主要指航运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例如船舶制造、物流服务、商贸流通、临港工业等。

       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体系结构如图3-1所示。

       从狭义上理解,基础支撑体系、港航服务体系是航运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关联产业体系是航运中心的功能延伸,也可视为区域经济范畴。本规划纲要重点研究航运中心基础支撑和港航服务体系发展。

       (三)发展思路。

围绕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和发展要求,按照“打基础、搭平台,聚要素、强企业,扩腹地、拓功能”的基本思路,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1.打基础,搭平台。

       以相关规划为指导,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码头设施,增强港口服务能力,重点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具有物流枢纽功能的港

       关联产业体系

       物流服务、商贸流通、船舶制造、临港工业、其它货主企业

       功能延伸

       ■■■■■■■■■■■■■■■■■■■■■■■■■■■■■■■■■■■■■港口、航运及服务企业港业航业航运服务企业船代货代、船舶供应、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船员培训、航运金融、信息、交易等航运交易及服务平台港航服务■■■■■■■■■■■■■■■■■■■■■■■■■■■■■■■■■■■■■基础设施体系港口、航道、集疏运道路、物流园区支持保障体系安全监管、市场管理口岸监管与服务基础支撑

       图3-1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体系结构示意图口作业区;大力推进航道、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夯实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基础。

       以电子口岸、综合保税区为主要切入点,完善航运中心政府监管和服务平台;以组建武汉航运交易所为抓手,搭建航运交易及服务平台,培育和活跃航运要素市场,促进船舶、人才、货物流动;以航运总部基地、航运服务聚集区、航运科技研发基地等为载体,为港口、航运及相关服务企业集群发展,形成港口航运产业聚集提供基础平台。

       2.聚要素,强企业。

       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导向,加快航运企业、航运人才、航运信息,以及相关的金融、保险、咨询等要素和机构向武汉集中,打造长江中游地区航运要素高度聚集的中心城市。

       着力培育大型港口、航运、物流、航运服务等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港口航运企业集群优势,打造航运总部基地。

       3.扩腹地,拓功能。

       充分发挥港口和综合交通优势,以水运口岸、多式联运为基础,进一步强化集疏运网络,扩大服务长江中游地区和中西部省市范围和水平;以长江干支直达、江海直达为基础,做大做强江海直达运输,逐步拓展近洋运输,成为中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与国际海运相连接的桥梁。

       充分发挥航运要素聚集的优势,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努力提升对长江中游航运人才、信息、资金等要素市场流动服务能力;将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作为航运中心建设的重点,着力推进港口岸线与后方陆域的一体化开发,促进港航运输、物流服务和沿江产业开发,形成联动发展态势,带动城市经济繁荣。

       (四)发展目标。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深入推进、湖北省“两圈一带”战略加快实施,以及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启动建设,国际及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长江中游经济带将成为汽车、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的重要集聚地,为武汉航运中心带来巨大的运输需求。根据有关规划及专题研究成果,预计到2030年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货物吞吐量可达到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1000万TEU左右。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也对航运中心的港航设施能力、商贸物流发展、高端航运服务集聚、航运资源综合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面建成基础设施体系完善、支持保障高效运转、港航要素高度聚集、港口航运和相关产业发达,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的现代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主要有“四大标志”:

       ——以武汉新港为主体,建成辐射中西部地区、连接国际航运市场的区域性集装箱和大宗散货枢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1000万TEU,形成完善的国际国内航线和水运及陆路集疏运网络。

       ——以武汉市为主要依托,建成具有流域和全国性影响力的航运交易所、航运总部基地、航运服务聚集区,成为现代航运服务中心。

       ——以武汉城市圈为主要依托,形成我国中部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沿江产业园区体系,促进企业集群、产业聚集、结构优化。

       ——以综合保税区为主要依托,建成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成为凝聚航运中心硬件及软件优势的主要抓手,推动港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关联产业联动发展。

       2.阶段目标。

       (1)2015年,形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基本架构。

       ——港口、航道和集疏运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适度超前建设武汉新港、黄石港等主要港口规模化、专业化港区,港口集装箱泊位通过能力达到200万TEU左右。

       长江中游航道条件进一步改善,武汉以下航道水深达到45米,海轮通航期得到延长;湖北省境内长江-汉江-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圈基本形成。江汉平原航道网建成一批三、四级骨干航道。

       主要集装箱、煤炭铁水联运港区的铁路通道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电子口岸和数字航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电子口岸为基础,基本建成覆盖湖北全省的港口“大通关、大物流”外贸信息平台,并与沿江、沿海地区电子口岸互联互通。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全面建成,航运电子政务进一步推广。

       ——航运交易所基础功能有效发挥。

       航运交易所基本功能框架体系初步建立,船舶交易、航运交易、船员服务功能形成一定规模,信息发布、市场研发功能全面启动。

       ——涌现一批港口、航运龙头企业。

       在港口经营、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航运代理等领域,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育2至3家运力规模达到5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引领航运业规范化健康发展。

       ——航线网络加快向沿海港口延伸。

       武汉至上海洋山港的集装箱班轮航线规模化运营,开辟武汉至国内沿海港口集装箱航线,扩大武汉至沿海港口大宗散货直达运输。

       (2)2020年,初步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基本形成以武汉新港为核心,以黄石港和其它港口为补充的区域港口发展格局,集装箱、大宗散货作业区全面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集装箱泊位吞吐能力达到400万TEU左右。

       基本建成“一轴一圈一网”航道。“一轴”即长江干线,“一圈”即长江-汉江-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一网”即江汉平原骨干航道网。

       基本建成依托武汉城市圈综合交通网的公路、铁路集疏运体系。

       ——基本建成高效、快速、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支持保障体系。

       建成全面覆盖长江、汉江、江汉平原骨干航道,监管高效、反应快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救助体系。建成覆盖高等级航道的电子航道图系统。建成比较完善的航运电子政务系统。

       ——初步建成以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航交所为主要依托的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和航运服务聚集区。

       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成为港口物流和航运机构、人才、资金、服务高度聚集的核心功能区。

       航运交易所航运交易、人才交流等服务形成较大市场规模。

       初步建成航运人才基地、船员外派服务基地、航运科技研发基地。

       ——初步建成长江中游航运总部基地。

       将武汉打造成为长江中游航运决策指挥中心,发展成为我国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国航运公司总部、区域总部、航运同业组织聚集基地。

       ——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航线体系和多式联运网络。

       初步形成武汉与长江干支流港口、沿海港口以及台湾、韩国和日本等近洋地区之间的多层次航线体系。基本形成辐射中西部腹地的集装箱、煤炭等大宗散货铁路、公路、水运多式联运网络。

       (3)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的现代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全面提升长江中游航道并建成超大型集装箱枢纽港。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提高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标准,力争武汉以下航道水深达到6米,为海轮进江和江海直达创造更好条件。

       集装箱枢纽港全面建成,吞吐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港口竞争能力、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面建成长江中游现代航运服务中心。

       全面建成长江中游航运总部经济、港口物流服务、航运金融服务、航运科教培训、航运文化旅游等集聚区,区域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高,长江中游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高地的地位完全确立。

       ——全面发挥金融、信息等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建成航运金融服务集聚区,航运融资、结算、保险、咨询等高端服务功能进一步彰显,航运信息发布在国内外形成较大影响力。

       ——全面发挥开放门户和物流枢纽功能。

       武汉至国内沿海的集装箱航线和至台湾、韩国和日本的近洋航线实现规模化运营,成为中部地区功能强大的对外开放水上门户。铁水联运服务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发挥区域商贸物流枢纽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港口航道建设。

       1.加快推进以武汉新港为核心的城市圈港口建设。

       武汉新港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依托,应结合城市圈产业布局,整合港口资源,合理调整现有港区功能,着力建设规模化港区,打造集装箱、煤炭、商品汽车、矿石、石油化工品等规模化、专业化运输系统,不断提高服务湖北省和中西部腹地能力。

       ——集装箱运输:重点在长江北岸阳逻港区和南岸白浒山港区集中建设集装箱专业化泊位,构建长江中游集装箱运输枢纽,适时发展三江港区集装箱运输功能。

       ——煤炭运输:逐步调整中心城区杨泗、沌口和舵落口港区煤炭运输功能,集中在距离市区较远、后方有铁路衔接的林四房港区发展。相应发展长江南岸三江港区煤炭运输功能。

       ——商品汽车滚装运输:结合武汉汽车产业链由沌口向汉南江夏拓展,重点在汉南港区和江夏港区建设专业化泊位。

       ——石油化工品运输:结合武汉化工新城、80万吨乙烯及其他化工园区布局,重点发展白浒山、林四房、三江等港区。根据武汉化工产业外迁及相关项目引进情况,在黄州、武穴港区建设专业化泊位。

       ——矿石运输:重点发展三江港区,承接鄂州主城区冶金产业转移,改造扩能武钢工业港区和鄂州五丈港区。

       黄石港是国家内河主要港口,应结合城市发展逐步改造城区港口码头,重点推进棋盘洲综合性港区建设,发展矿石、钢铁、水泥、煤炭和集装箱运输,增强服务鄂东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武汉城市圈内其他港口应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码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共同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

       加强港口规划、建设、运营等关键环节能耗管理和环境保护,坚持“低碳规划、环保设计、绿色运营、高效组织”原则,以集装箱、铁矿石等专业化码头为切入点,打造绿色低碳港口示范区。

       2.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不断完善区域航道网。

       继续加强以长江干线、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和江汉平原骨干航道建设,形成“一轴一圈一网”航道体系。

       ——着力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近期加快长江干线航道滩险浅区整治,到2015年武汉以下段航道最小维护水深提升至45米。远期结合航道条件和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武汉至安庆6米水深航道建设。进一步改善武汉至宜昌段航道条件。

       ——全面建设汉江、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加快汉江兴隆至汉川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城市圈汉江高等级航道全线达到三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河口段19千米航道等级达到二级标准。尽快建成江汉运河航道,使其达到三级标准。

       ——逐步提高江汉平原骨干航道通航等级。近期按照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与长江干线和汉江高等级航道对接的浠水、陆水、蕲水、富水、举水、巴水、淞虎河、内荆河以及汉北河等航道,远期进一步提高四级及以上航道的通航里程,延伸服务范围。

       (二)打造综合物流枢纽。

       1.加快集疏运网络建设。

       ——改善港区内部交通设施。加强港区内部运输通道建设,完善港区内连接道路、管道和皮带机等运输方式,实现港区、仓库、堆场、临港工业区之间的高效衔接。

       ——加强港区与中心城市之间通道建设。逐步提高由武监高速、江北快速路、平江路、江北一级路以及江北铁路等组成的长江北岸运输体系的运输能力,同时加强由武嘉、武鄂高速公路、武赤公路及其延长线和江南铁路组成的长江南岸运输通道的能力建设,实现港区与中心城市之间的高效沟通。

       ——着力推进港口与城市圈外部腹地之间通道建设。以公路、铁路、水运、管道运输方式为主,完善现有通道能力,加快推进在建通道建设,积极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完善“两江(长江、汉江)、四环(武汉市三环线、武汉市四环线、武汉绕城高速、城市圈环线高速)、四铁(汉丹铁路、京九铁路、武九铁路、京广铁路)、九射(京港澳高速、福银高速、沪蓉高速、沪渝高速、武监高速、武英高速)”构成的集疏运网络体系,实现港区与城市圈外部广阔腹地有效对接。

       2.打造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

       ——进一步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进一步强化武汉城市圈航班密度和武汉至洋山直达航线优势,用好用足武汉新港启运港退税政策,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加强与大型航运公司和相关港口的合作,继续开辟和发展长江中上游、湘江、汉江、洞庭湖区等港口至武汉港的集装箱喂给航线,努力提高水水转运吸引力和竞争力。

       ——稳步发展集装箱和大宗散货江海直达运输。继续支持武汉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直达航线发展,逐步扩大规模、稳定运行。继续鼓励发展矿石等大宗散货江海直达运输,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鼓励航运公司逐步开辟武汉新港至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辽宁等国内沿海港口和台湾、韩国、日本等地的近洋航线。

       ——积极发展煤炭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按照湖北省华中地区煤炭运输总体布局,积极推进武汉新港煤炭铁水联运港区规划和建设,适当扩大煤炭铁水联运规模。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全国重要铁路枢纽的优势,适时在阳逻港区后方规划建设铁路集装箱场站,实现集装箱铁路站场与集装箱港口“港站一体”,为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公路腹地货源组织。优化公路货运枢纽布局,加强与港口间的集装箱业务合作,发展集装箱提还箱点、拼箱、拆装箱、仓储、消毒、洗箱、修箱等功能,增强港口公路货源组织能力。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集装箱公路运输收费标准。

       (三)完善航运市场体系。

       1.建设武汉航运交易所。

       ——尽快启动航运交易所运行。先期启动航运交易所船舶交易中心建设,尽快投入正式运营,将其打造成为交易功能的核心启动项目。启动航交所门户网站建设,发挥航运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功能。

       ——积极拓展航运交易所功能。联合相关机构,拓展水运货物、船用设备交易和航运人才交流功能,成为航运要素市场的主要推动者。研究发布具有特色的长江水运指数产品,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努力扩大航运交易所影响。完善航运交易所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打造业务精良的研究与管理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航运交易所对外交流和宣传,形成一批较为稳定的客户群,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对全流域的服务能力,扩大在行业内外的影响力。

       2.培育航运要素市场。

       ——船舶交易市场。以武汉航运交易所船舶交易中心为主要平台,加快发展有形船舶交易市场,推动船舶入场交易,规范船舶交易行为。围绕船舶交易,发展船舶经纪人和船舶信息及技术咨询、评估、船舶保险和融资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船舶交易服务体系。

       ——航运人才培训和交流市场。依托武汉航海院校集聚优势,发展中高端航运人才培训业务,建成华中地区航运人才高地。积极培育船员外派服务市场,引导船员管理公司与高校、企业等联动发展、订单式培养,打造长江中游船员劳务外派基地。联合航运交易所、船员管理和大型培训机构,建立航运人才信息库,提供人才招聘、测评等服务,打造立足长江中游、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航运人才交流市场。

       ——水运货物交易市场。联合航运交易所和大型航运、港口、货主企业等,争取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服务长江中游、对接国际国内市场的电子化水运货物交易市场,逐步形成水运货物场外与场内交易相补充的市场格局,优化水运货源组织。

       (四)壮大港口航运企业。

       1.优化港航企业发展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完善现行的规费征收政策,精简、合并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港航企业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打破所有制界限,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在区域内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招投标制度,统一费收标准、优惠政策,统一报审批程序,统一监管标准等,保证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为港航公司提供船舶抵押、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企业上市、企业发行债券等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2.做大做强港口和航运企业。

       ——加快培育大型港航企业集团。以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需要为中心,在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从航运建设与服务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的角度,按照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发挥各自优势,加快整合港口、航运和货主资源,形成分工协作、共赢发展模式。

       ——加强联合、形成战略联盟。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界限,鼓励支持武汉港口集团与国内外港口企业联合,促使武汉港口集团做强做大;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周边港口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省内外各港口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作;鼓励具有集约化、网络化、规模化航运建设与服务骨干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较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从资金、规模、经营范围、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强化港口、航运企业、船舶管理企业、船舶和货运代理企业以及其它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确保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淘汰不合格企业。

       3.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标准化。

       ——推广优选船型。结合地区实际,对现有船舶进行经济、技术、环保等指标进行比选,选出优秀船型作为标准船型进行推广。

       ——加强新标准船型研发。本着贴近市场和用户的原则,以企业开发为主加快标准船型开发,政府相应给与研发经费补贴。重点研发专业化、节能环保船型,积极发展江海直达船型。

       ——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对现有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方面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鼓励现有老旧运输船舶退出航运市场,促进长江干线船舶运力结构调整。

       (五)发展航运服务产业。

       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建设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成长江中游现代航运服务中心。

       1.提升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

       ——加快提升传统航运服务业。加快传统航运企业向现代物流经营人转变,规范船舶管理、航运代理、船舶供应、船舶修理、船员劳务等企业经营行为,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提升传统航运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培育和引进公估公证、信息及技术咨询、交易服务、法律服务等企业与机构,发展知识型、高附加值航运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相关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设立航运金融保险专业部门,组建航运、船舶产业基金等。

       2.建设航运服务业集聚区。

       按照“集约建设、易于启动、易见成效、滚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注重资源整合和现有功能改造,重点建设航运总部经济、港口物流服务、航运金融服务、航运科教培训、航运文化旅游等产业集聚区,形成“空间上有分散、功能上有集中”的总体布置。

       ——建设长江中游航运总部集聚区。先期以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为启动项目,重点发展船舶交易业务。支持鼓励大型航运企业总部或重要分支机构入驻航运交易所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以航交所为核心,以周边区域为主要集聚地的航运总部经济集聚区。

       ——建设长江中游港口物流服务集聚区。先期以武汉阳逻集装箱港区为主要依托,大力引进航运、物流等企业在阳逻港区集聚。未来在其它重点港区可规划建设类似港口物流服务集聚区。

       ——建设长江中游航运金融服务集聚区。依托武汉中心城区金融业优势,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航运金融市场,重点发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航运企业债券发行及股票上市等服务业务。金融服务集聚区初期不需实体建设,关键靠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设置专门航运金融服务部门。随着业务发展,鼓励单独实体企业入驻航交所。

       ——建设长江中游航运科技研发集聚区。以航海科研院所资源为依托,强化科技和人才高地建设,培育对行业有引领作用的专业研究机构,发展航运同业组织,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

       ——建设长江中游航运文化旅游集聚区。发展船员俱乐部、游艇渔人码头,以及长江博物馆、水上船舰展示中心等文化旅游景点,形成突出长江文化、水文化特色的航运休闲旅游集聚区。

       (六)提升口岸保税功能。

       1.完善口岸设施,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武汉阳逻、白浒山、青山以及黄石棋盘洲等港区外贸运输需要,进一步完善口岸联检设施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提高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的通过能力。

       ——完善进出口企业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出口企业质量信誉评估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制定更加科学的查验流程,为诚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监管方式和快速通关服务,形成企业信用激励机制。

       ——创新通关模式。积极推广口岸绿色通道、快速通道、提前申报、预审价、预归类和原产地预确定、企业电子手册管理、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联网等便捷通关措施的覆盖面,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加强区域通关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海关、检验检疫局跨区域之间的业务合作,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监管,进一步改善区域通关环境,提高进出口货物跨区域通关效率。

       ——做好启运港退税试点工作。加强税务、财政、海关、银行、外管、商务等部门协调衔接,构建便捷的退税协作机制,实施好武汉新港启运港退税试点工作,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以电子口岸为基础,打造外贸“大通关、大物流”信息平台。

       ——发挥湖北电子口岸作用。运行好湖北电子口岸,搞好应用项目开发,作为中国电子口岸在湖北的延伸和补充,实现通关环节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务、海事、港口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联网核查,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大通关”效率。

       ——加强口岸物流信息应用项目开发。以口岸通关信息为基础,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整合运输工具动态、集装箱、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加强相关应用开发和推广,深入挖掘口岸物流信息价值,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打造外贸运输“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湖北省电子口岸与武汉沿线、沿海地区相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与各地区地方电子口岸互联互通,与其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联通合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将电子口岸建设成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与相关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外贸运输“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贸易发展、电子商务等提供有力支撑。

       3.积极推动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打造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进一步深化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规划论证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有关经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阳逻港园区规划论证,明确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监管方案,研究开发步骤、建设和管理模式等,为申报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积极推动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和协调,加快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充分发挥阳逻港园区港口设施、水运口岸、航线网络等优势,推动武汉市东湖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配套和整合,形成整体优势。

       ——切实抓好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起步工程开发建设。按照申报、规划、建设、招商协同推进的思路,积极做好阳逻港园区起步区域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管理模式、近期重大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启动工程顺利实施;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入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形成较好的项目储备,为申报工作提供支撑。

       ——打造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以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完善政策环境,引导航运、代理、报关、船舶供应、航运结算等企业聚集,形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税收和外汇管理等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物流、贸易、加工企业入驻,形成国际采购、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出口加工等具有保税特色的贸易、加工产业体系,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具备港口作业、航运服务、口岸通关、保税物流、保税加工、贸易等综合功能,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的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七)增强水运保障服务。

       1.健全水运安全及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引航能力建设。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重要航段、重要港口、船闸、桥梁、渡口、稽查站(点)等重点水域的视频监控系统(CCTV),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完善水上“四客一危”安全监管制度。提升船舶引航能力。

       ——建立和完善水上搜救系统。按照“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整合长江和地方航运通信、海事、信息资源和安全监管及救助力量,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形成水上交通快速反应及搜救系统。

       2.整合水运信息资源。

       ——建设水运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宽带传输、互联互通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提升硬件和软件水平,建成覆盖主要行业管理职能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水运管理部门网站建设,实现网上信息实时发布,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水平。

       ——有效整合政府部门、交易市场、港航企业信息资源。加快水运电子政务系统与湖北省地方电子口岸等系统、航运交易所航运信息平台、大型港口航运企业电子商务系统互连互通、无缝对接。

       ——加强与沿江沿海水运信息系统互连互通。积极推动武汉市、湖北省水运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口岸系统及水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与中央驻汉水运管理机构电子政务系统、长江沿线省市电子政务系统、沿海及沿江主要港口电子口岸等互连互通,实现条块结合。

       (八)加快发展临港产业。

       依托港口优势,以制造业为重点,加快临港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优化临港产业结构,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汽车产业。依托武汉新港汽车滚装港区和后方工业园区,以神龙、东风本田、东风乘用车、上海通用等整车生产企业为龙头,完善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发展低排放、低油耗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打造“国内一流乘用车制造基地”。依托东风本田轿车发动机、神龙自动变速箱等重大项目,打造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核心,辐射蔡甸、汉南、汉阳、江夏、东西湖等区域的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聚集区。

       ——钢铁产业。依托武汉、鄂州及黄石市相关港区和后方工业园区,延伸钢铁产业链,大力发展钢材精、深加工,形成武钢江夏基地、武钢江北加工基地、武船阳逻基地、团风钢构基地、黄石特种钢制造基地等钢铁生产集聚区。

       ——石化产业。围绕80万吨乙烯工程加快武汉化工新城建设,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的石油化工产品供应中心和长江中游重要的物流基地。加快石化企业向白浒山、林四房等港区临港产业园聚集,建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深加工基地。依托黄冈化工产业园承接武汉和沿海地区化工产业转移,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用化工产业集群。依托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建材产业。依托相关临港工业园区,优化建材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武汉长利玻璃汉南工业园、阳逻港华中石材物流中心、蕲春陶瓷产业园,以及三江、唐家渡、赤壁、嘉鱼等港口产业园建材项目建设,形成建材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产业。依托武汉、鄂州、黄冈船舶产业集群,壮大武船双柳等一批船舶工业园和配套产业园区,形成以特种船舶、船用配套件以及海洋工程装备为特色的我国内陆最大船舶制造基地。依托临港工业园区,以发电和输变电、数控机床及数控成型设备、激光加工设备、冶金成套设备、环保设备、模具制造等为重点,壮大产业规模,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零部件配套和成套供应能力以及数字化、本地化制造水平。

       ——电子信息产业。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发挥区域内科教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通信网路终端及设备、计算机及数字视听设备、基础电子产品,辐射带动区域内其他地区电子信息产业。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领导机制。

       在省政府层面建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统筹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进一步理顺航运中心建设的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和职责,增强合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定期召开航运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主动与湖南、江西、重庆、四川等周边兄弟省市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在腹地货源进出、集装箱中转、区域港口协调发展、航运市场体系对接等方面达成共识,争取其对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持。

       ——加强与长江水利、航务、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沟通,在项目建设、信息平台、航道维护、海事安全、科研创新等方面紧密合作。

       (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报送航运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争取国家对航运中心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

       ——争取国家将上海、天津、重庆航运中心建设的部分优惠政策用于支持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长江中游航道建设和维护投入,积极研究进一步提高长江武汉以下海轮通航标准的有效办法。

       ——在用好用足阳逻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海关更大支持,研究推出阳逻港区与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区港联动措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尽早对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给予支持。

       ——争取国家对航运中心相关的港口物流园区、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补助。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争取国家对航运中心港口航道建设给予更大资金支持。

       ——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现有武汉航运中心港航建设各类支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港航建设专项资金规模,支持航运中心港航项目建设和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

       从规划、土地、财税、投资、金融、人才等方面研究出台一揽子政策,促进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向航运中心集聚。

       ——编制航运中心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规划、航运服务聚集区布局规划、临港产业指导目录等,为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导。

       ——支持港口建设的土地政策。对符合武汉航运中心范围内重点港口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土地费用。

       ——促进航运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对入驻航运交易所、航运服务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给予办公场所、物流用地、融资等方面优惠。放宽船舶登记条件,营造良好的船舶注册环境。

       ——促进交易业务发展政策。对注册在武汉市的航运公司及大型货主企业,其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进入武汉航运交易所交易的,以及注册在航运服务集聚区的航运交易和相关服务机构,其从事与航运交易相关业务的,研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促进集装箱物流枢纽发展政策。省市政府继续保持对江海直达航线的财政补贴标准。在港口物流服务集聚区注册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口岸建设的政策。省政府继续对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创新符合武汉保税功能区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开展国际中转、商品展示、仓储租赁等多层次业务提供监管服务支撑。研究推进“区港联动”、内陆“无水港”发展等政策。

       ——促进临港工业发展政策。省、市政府在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上加大对临港工业的支持,为临港工业提供市场、技术、招商引资和人才信息服务。鼓励港航、临港工业及关联产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开展硬件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营。省市政府将港口后方的土地利用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实现港口与后方产业一体化开发。

       ——促进航运金融创新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为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对注册在航运集聚区的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促进航运高端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将航运高端人才纳入省人才建设规划,对于湖北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本地培养和国内外引进的各类高端、紧缺航运人才,给予安家费补助、为子女入学提供方便等政策。

       (五)加快重点项目推进。

       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安排,强化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

       ——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创新前期工作机制,在重点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设快捷通道,对涉及多部门的,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细化前期工作安排,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加大项目储备,为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六)加强港航资源管理。

       要高度重视岸线资源保护,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全面提高岸线资源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率。

       ——严格按照《港口法》要求,切实做好航运中心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岸线的使用审批制度,加强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禁随意改变岸线用途,完善港口重点岸线控制制度。

       ——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港口的水域、岸线及后方陆域等稀缺资源,实现岸线与陆域、港口与城市的整体协调开发,不因后方陆域的开发而割裂岸线与后方陆域的整体性。

       ——处理好临港工业开发与港口发展的关系,既要满足工业发展的要求,更要合理使用岸线资源,保证港口发展对优质岸线的需要。

       ——加强航道资源保护,严禁非法采砂,加强临江、临河和跨栏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确保航道安全、畅通、高效运行。

       ——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岸线资源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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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航运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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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Shipping)是指利用船舶等浮载工具,在江河、湖泊、海洋、水库、渠道等水域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活动。航运是水上运输事业的统称,可以分为内河航运、沿海航运和远洋航运。航运在现代货物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为其覆盖范围广泛,航道投资较小,运输能力强,占地少,成本低。

2024年03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通用航空行业相关政策: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

我国及部分省市通用航空行业相关政策: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2024年03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租车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条件客运站拓展汽车租赁等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租车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条件客运站拓展汽车租赁等服务

租车,一般是指汽车租赁,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经营方式。

2024年03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城乡寄递物流运输无人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城乡寄递物流运输无人化

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中提出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等,为快递业发展带来利好。

2024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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