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6号令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办法》主要是对在“船员服务簿”签发基础上的船员注册工作予以规范和细化。“船员服务簿”许可取消后,立法基础已不存在,相关工作被适任证书核发取代,需相应废止该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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