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3-06

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2020-03-06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

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机制领导下,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按照分区分级的要求,分类指导各地区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预案及复工安排。低风险地区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为外防输入,推动全面复工;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高风险地区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气寒冷地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备工备料等复工准备,积极推进受天气影响较小的隧道等工程施工。

2020-03-0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附解读)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2020-03-05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3-04

三部门联手保春耕农机装备运输(附各省报障电话)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组织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交通运输部物流保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近日建立三部门农机装备运输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以保障农机装备运输、跨区域作业顺畅高效便捷通行。

2020-03-0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是人员密集场所,疫情传播风险较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复工复产和交通运输秩序恢复,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指南》规定,全面做好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领域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2020-03-04

民航局发布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

长期以来,通用航空以其航空器类型多、作业项目全、起降要求低、机动能力强以及短途运输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9日,楚天通航、中信海直、上海金汇、德胜通航等17家通航企业,使用54架航空器,共执行紧急运输任务330架次,运送各类医疗物资40余吨;开展航空喷洒作业128次,消毒灭杀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执行空中巡查任务31次,巡查面积2.67万平方公里。

2020-03-0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2020-03-03

六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3月起陆续实施

今年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试点的新措施,以及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3月1日起,3项试点的新措施将如期实施。

2020-03-03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中欧班列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推动中欧班列在疫情期间发挥更好的战略通道作用,促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2-28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

2020-02-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十四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促进航道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开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及《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现就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0-02-21

2020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公安部是安防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及各省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安防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安防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2020-02-18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020-02-17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2-1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做好节后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服务企业复产用工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2-13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防控物资暨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现就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2020-02-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指导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消毒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现将《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02-07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2020-02-05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