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执行。

    第五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 资金来源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财政资金应当逐年增加;

  (二)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资金,其标准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应维持原标准,不得降低;

  (五)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 计划编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道和村道”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议计划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及养护质量情况。

  第九条 资金使用

  (一)汽车养路费和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由其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

  第十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各管养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

  农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承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小修保养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5年,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路段或区域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公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八条 养护人员在养护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建立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养护作业单位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检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

  县道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执行,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制定。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民用航空装备行业相关政策: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

我国及部分省市民用航空装备行业相关政策: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

为推动民用航空装备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发布的《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提出加快5G技术与AGV、RGV等物流终端融合,探索低空航空器交通运输等5G创新应用服务场景。

2025年01月20日
优化国际空运布局【附我国及各省份航空运输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优化国际空运布局【附我国及各省份航空运输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为推动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优化国际空运布局,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撑。进一步提升国际客运航权、时刻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航空运力与出入境旅游的供需对接。

2025年01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推进5G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等应用场景规模部署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推进5G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等应用场景规模部署

为加强智能交通的建设,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

2025年01月15日
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附我国及各省份铁路货运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附我国及各省份铁路货运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为推动铁路货运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和重载铁路,持续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北粮南运”等多式联运系统,加强疆煤外运通道能力建设。

2025年01月14日
我国及各省份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内贸集装箱循环共用

我国及各省份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内贸集装箱循环共用

集装箱,(英文:container),是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进行运输,并便于用机械设备进行装卸搬运的一种成组工具。

2025年0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城市轨道交通为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以服务通勤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

2025年0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宗商品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宗商品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大宗商品物流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大宗商品物流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4年5月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措施》提出拓展消费市场,推进三亚和海口旅游消费中心、洋浦和江东新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

2025年0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铁行业相关政策: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铁行业相关政策: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为推动高铁的建设,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2025年01月0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