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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赋也有望降低

  内容提示:根据2007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而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实际税收可能更高。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先从上海的交通运输企业实施后,我国物流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赋也有望降低。

  记者昨天从多家物流企业和相关协会人士处获悉,对于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降低问题,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已经组织企业和协会人士进行了多次探讨,各方对协会所建议的土地使用税减半的建议较为认可,相关政策有望在近期出台。这也是去年国务院颁布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国八条”的具体落实政策之一。

  而对于此前已经开始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仍有物流企业称税赋不降反增。

  土地等成本高企

  目前,拥有自营仓储或者出租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都要交纳土地使用税。不过,每个地区缴纳的税赋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2007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而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实际税收可能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税赋标准,比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前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翻倍提高,2007年前执行的标准是,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税税率调高后,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明显的提高,有的企业在某些城市的土地使用税甚至一下增加了十几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位参与此次减税探讨的人士告诉本报,近年来,包括土地在内的成本持续上升,吞噬了仓储业本来就不高的利润。

  上述人士透露,此次拟出台的土地税减半政策,很可能采取“企业自核,报备生效”的方案,允许仓储设施用地在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商品为列名大宗商品的专业物流企业,可以提交材料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随后可获知是否可享受优惠,不过,最终的税率落实还是要由各地政府来确定。

  对此,相关分析师预计,如果土地税能够减半,对利润率本来就不高的物流仓储企业来说将是降低成本的利好,可能受益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储股份600787.SH、中国外运00598.HK、保税科技600794.SH、恒基达鑫002492.SZ等,比如中储股份由于自有仓储面积占比较大,且涉及陆路与河道的物流服务较多,可能将更多受益于该项政策。

  降税政策仍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税下调政策的酝酿,也是为了落实去年国务院颁布的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八项政策措施下称“国八条”,其中特别强调要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赋。而在此之前已经开始在上海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初衷也是落实“国八条”中提出的要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去年12月正式公布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目前,北京也已经正式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这正在审批过程中。

  不过,一家总部在上海的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的财务总监对本报记者指出,此前,公司运营需要缴纳3%左右的营业税,现在税改试点后将要缴纳11%的增值税,虽然有部分费用可以抵扣,但扣除能够抵扣的管理费用和新购进动产费用后,需要缴纳的税收还是要增加约两个点,相当于公司一年要交的税收增加一倍多。

  上述财务总监透露,公司所面临的情况不是特例,同业中多家公司都反映试点实施后税收将增加一倍或者更多,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将企业的问题反映到政府层面,政府层面也开始对试点细则进行再研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昨天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营改增”税改试点的确存在有物流企业税收不降反增的情况,对此,试点中的地方政府会出台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等方案,相关政府层面也会进一步完善试点细则,总的方向是要有利于物流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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