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尽管我国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但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而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中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占有较多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生存发展空间有限,“走出去”已成为不少民营企业的共识和长期的发展战略。
中国水运市场竞争分析与盈利空间研究报告(2012-2016)
中国水运市场产销分析及竞争策略研究报告(2012-2016)
十多年来,我国水运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步履维艰,过程颇为不易。部分民营水运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境外投资,但涉及金额和规模也不大。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的调研结果,尽管我国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但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而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中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占有较多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生存发展空间有限,“走出去”已成为不少民营企业的共识和长期的发展战略。
为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水运行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交通运输部结合水运行业实际,于2012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在水运行业境外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占有市场份额并不高,生存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明确表示,一方面将鼓励民营企业与大型国企合作的方式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导国有企业帮助民营企业承揽境外业务和处理境外事务,同时鼓励其帮助民营企业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另一方面,为降低民营水运行业“走出去”的审批成本和经营风险,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贸易投资等信息,以让民营企业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需求。
《意见》强调要加强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国际水运行业信息,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需求。不断完善水运行业海外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风险,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机,积极协助企业通过法律、经济、外交等手段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也表示,将对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融资、保险、换汇、结算等优惠政策。
《意见》的出台,通过鼓励民企和大型国有企业合作、给予税收和融资扶持、强化国际水运信息收集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成本,鼓励了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行业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将有利于民营企业及时占据国际水运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国际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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