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3年贵阳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报告网(www.chinabaogao.com)讯:

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2003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云岩、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根据业主意愿,原有物业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聘请专人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在省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前,物业管理的区域的划分依据下列条件:
(一)物业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建设配套、相对独立;
(二)业主共用电梯、供热、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
(三)住宅物业不低于3万平方米;
(四)与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区域相适应。
原有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副本和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交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代管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移交,并监督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7日内,将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新建物业,有超过50%业主提议或者投入使用2年以上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派人参加。
第八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在省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前,按照下列规定享有:
(一)住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一票投票权;
(二)非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标明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有一票投票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一票投票权;
(三)未售商品房屋的投票权,住宅房屋按一套房屋享有一票投票权,非住宅房屋以权属登记部门标明的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由5至15人组成,具体人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大小确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可以给予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要的报酬,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下列问题:
(一)维修项目的确定、验收及资金使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欠缴及处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和分配;
(四)物业管理发生的其他问题。
举行联席会议,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 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总图和单体方案中,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应当便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按不低于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的3‰配置。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预售、销售过程中,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广告宣传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时,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方式和结果告知买受人。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业主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在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维修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业主购房按规定比例缴纳不计入住宅销售的资金;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收益;
(三)业主依照业主公约缴纳的资金。
物业室内维修,由拥有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由共用的业主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与物业服务种类、质量、内容相符。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示范文本:
(一)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相关的文本。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出行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出行等新场景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出行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出行等新场景建设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出行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出行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4年7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提出以边缘算力资源支撑自动驾驶算法决策和场景开发,推进解决智能网联汽车面临的复杂场景、多样的交通参与者及突发事件等驾驶难题。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航空发动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在航空发动机等新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航空发动机行业相关政策:探索在航空发动机等新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

为推动进航空发动机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货运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货运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货运物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探索铁路货运场站开展仓储物流服务,鼓励依托城市铁路场站、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首末站、城市停车场等拓展快递收发分拣和城市配送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船舶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构建绿色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船舶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构建绿色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能船舶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能船舶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鼓励推广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核电装备、汽车、民用航空、船舶海工等企业构建串联全环节要素的数字化平台,打造软硬件结合的创新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生活服务和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生活服务和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为加强即时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商务部发布的《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物流全链路信息整合,推广使用智能仓配、无人物流设备,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使用,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024年11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

为加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商务部发布的《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划》提出建设一批数字国际供应链平台,完善平台信用评价、国际物流、支付结算、信息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等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

2024年11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LNG运输船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LNG运输船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

为推动LNG运输船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电池等动力形式的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广内河、近海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

2024年10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轨道交通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作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轨道交通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作用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提出鼓励轨道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4年10月2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