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自贸区多项政策出台,对于备受外界关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负面清单共18个门类,89个大类,190条管理措施。
29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上海浦东外高桥挂牌成立,自贸区各项事务正式启动运作。当天共有25家中外资企业、1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当日下午,在上海自贸区挂牌说明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等九个部门公布了相关举措。据初步统计,首批公布的政策共约35项,涉及投资、贸易、财税、金融等多个领域。
对于备受外界关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负面清单共18个门类,89个大类,190条管理措施。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据戴海波介绍,负面清单具体有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戴海波还表示,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相应制度改革的衔接,将大大方便投资者。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即可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介绍说,促进投资方面,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2项政策;促进贸易方面,主要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5项政策。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报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介绍,试验区将创新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允许“先入区,再报关”,此外还将支持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对试验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区外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了10项支持举措。
而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方面,则并未公布具体细则,相关部门也显得比较谨慎。“成熟一项推一项。”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说。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试验区公布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据悉,试验区相关领域实施细则等将陆续公布。此外,一些制度的探索期设定为三年,即在三年内努力探索,验证新的规则体系是否有效。若有效,下一步将推动有关制度法律修改。
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消息传出至今,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各项政策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澳新银行环球市场部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刘利刚说:“上海自贸区将不会普遍实施1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也不会开设免税店,这也表明中国官方更希望在自贸区内实施具有创新意义的政策,而非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上海自贸区的经验也能够更快地在其他地区推广。”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29日表示,总体方案在许多方面是开放式的,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是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革命性变化,如果探索成功,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管理新模式,非禁即入,将极大解放企业积极性,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可投资领域,非常期待。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表示,当前国际上以“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定TTIP”和“跨太平洋贸易投资协定TTP”谈判为标志的国际投资规则正在形成,需要在国际投资规则形成中体现中国的利益和话语权.上海自贸区试验的“负面清单”等投资领域的内容其实一部分就是将来TPP和中美投资协定内容的“先试先行”,这些都将对中国外资审批制度带来革命性变化,逐步打破“一事一议”、“具体情况再看”的事先审批制度,转而走向备案制,对制约政府权力有着示范效应,这将带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理念的巨大变革。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认为,伴随一系列改革试验措施的出台和落地,总部经济效应将逐步凸显,相关服务行业迎来更大空间。“总体来说,前景毫无疑问是看好,不仅仅是吸收外资的规模,更重要的是吸引外资企业把全球金融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落户在中国。”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说。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当前,我国制造业和货物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已经较高,而存在较大开放空间的是服务业和投资领域。这些领域的开放往往同时牵涉国内体制和规制的系统性改革,金融领域的开放即是明显的例子。“上海自贸区一旦实施资本项目、汇率、利率等领域的突破性变革,必将产生显著的外溢效应和带动效应,并对全国性的体制改革形成强烈的倒逼机制”。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9日参加上海自贸区挂牌仪式期间表示,建设上海自贸区将从三方面对我国开放格局带来影响:一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将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形成新的开放举措。二是形成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比如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进一步实现扩大开放的法制保障和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上海市也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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