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天津海关率先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按照《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内容,依照“整体推动、同步开展、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今年7月1日开始,相关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10月份前后,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实现在京津冀海关的全面推开。 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出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以海关通关改革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内容,依照“整体推动、同步开展、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今年7月1日开始,相关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10月份前后,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实现在京津冀海关的全面推开。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的主要框架是:通过建设一个中心,搭建四个平台,实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的一体化作业。一个中心,即:区域通关中心,在现有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机制创新,将原先各自独立的通关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形成区域联动的通关中心。四个平台,即:统一申报平台,在京津口岸通关的企业在获取舱单信息后,通过电子口岸,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向海关提交报关信息。统一风险防控平台,所有风险参数和布控,同时作用于两个海关。统一专业审单,京津海关开展跨关区审单作业,按照商品分工实施专业化审单,实现同一商品同一审单标准。统一现场作业,京津海关各业务现场根据审单的统一指令,实施接单、征税、查验和卡口核放。同时,在“一中心,四平台”框架下,京津冀海关在保税监管、打击走私、企业管理、企业稽查等相关业务领域,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跨区域通关更便捷。京津冀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后,三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申报的海关,除了需要查验的货物要在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外,可以实现跨关区的放行。比如天津企业在首都机场通关的货物,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企业可以直接向天津海关申报货物进口,而不必再到北京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天津海关可以直接对货物进行放行处理,首都机场海关则根据天津海关的放行指令放行货物。货物放行后,企业可以直接将货物运输到厂。据初步估计,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天津企业通过首都机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至少节约8小时,途中运费可降低约30%。再比如,北京地区的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就近选择在北京海关申报,而不必在到天津海关申报,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北京海关可以直接对货物进行放行处理,天津港货物场栈接到北京海关的放行指令后,自动抬杆放行。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货物通关手续。
二是惠及企业范围更广泛。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京津冀地区企业都被视为一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比如,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进一步优化了区域通关模式,放开了企业类别的限制,各种类别的企业都可以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在一体化通关改革中,腹地地区企业在京津冀口岸通关,同样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同时,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原来对报关企业报关地点的限制也打破了,三地报关企业不但可以在本地区开展报关业务,也可以到另外两个地区发展业务,比如,北京的报关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向天津海关和石家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条件,也促进报关业的竞争发展。
三是进出口物流更顺畅。京津冀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后,三地海关都可以放行所在地区企业在这些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而且根据企业需要,可以不再使用转关运输等传统海关监管方式。这种通关的一体化,将为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进而为三地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海关监管服务条件。同时,三地所拥有的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实施配套改革,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不再要求按照转关运输办理,企业可以自行运输。在推进三地产业对接协作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具有转口、仓储、保税、服务等功能优势,将会根据产业布局的需要和企业物流的需要,集成发挥出来。
四是海关服务更到位。一体化通关改革推出了很多服务企业的措施。比如,在海关专业认定、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方面,京津冀关区互认,企业只需要办理一次申请,无需再到另外两关进行申请,另外两关自动认可。再比如,企业在办理海关担保时,一份保函区域通用。再比如,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实施首问责任制,受理海关负责协调解决及答复工作,所有跨关区海关内部的协调和衔接都会通过问题解决机制来处理,企业无需在相关海关之间往返奔波。更重要的是,在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中,企业无论在任何一个海关办理海关事务,都能感受到同样的待遇,就像一个海关一样。比如,在查验布控、审单标准、分类管理等等方面。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继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海关总署将视试点工作情况陆续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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