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国家标准, 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应具备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一般要求和接收能力要求。
中国船舶制造市场发展现状与盈利空间评估报告(2015-2020)
1范围
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应具备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一般要求和接收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6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
HG/T 3039船/码头输油用橡胶软管
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673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JT/T787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2接收设施要求
4.2.1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配备与其作业种类和能力相适应的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4.2.2接收设施种类至少包括含油污水、散装液体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其中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应实现垃圾分类接收和存放。
4.2.3接收设施应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使用方便的产品。
4.2.4配备接收设施应同时配备相应的配套辅助设备,配套辅助设备至少包括标准通岸接头、输液软管、起吊设备等,输液软管应符合HG/T 3039的要求并定期通过耐压检测。
4. 2. 5配备接收设施应同时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通信器材。
4. 2. 6水上接收船舶应符合JT/T 673的要求。
4. 2. 7除船舶垃圾外,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车辆应采用槽车装卸,槽车储罐使用前应做检测、探伤、耐压试验,并符合产品合格标准,而且应定期进行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2.8接收残油、含油污水和散装液体化学品洗舱水的作业车辆应根据其性质配置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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