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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专项整治 “六类问题”

 导读:《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专项整治 “六类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部分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以及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监管不到位、违规收费等问题,交通运输部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印发《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开展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参考《2016-2022年中国长三角地区物流市场运行态势及十三五投资战略规划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部分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以及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监管不到位、违规收费等问题,交通运输部于 2016 9 1 日印发《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开展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行动方案》专项整治的“六类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的问题。《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治理高级船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违规经营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个体经营户,以及违规经营自有运力超过 600 总吨普通货船的个体经营户。 

        二是船舶违规挂靠问题。《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治理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接受 600 总吨以上普通货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三是船舶超载问题。《行动方案》规定,实现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 2%的严格督查,对发现超载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船舶自行减载后方可放行。对未按要求减载擅自逃逸的船舶,应上网协查,发现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放行。 

        四是船舶配员不足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航运专项治理要达到对所有内河营运船舶配员检查的全覆盖,重点核查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人证是否一致、船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航线是否符合要求、船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等问题。 

        五是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行动方案》强调,要实现对客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 100%进行检查,对 600 总吨以上的普通货船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船舶要督促整改。 

        六是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征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指定服务和摊派费用等行为。 

        根据《行动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10 1 日至 12 31 日为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各单位开展问题自查,建立排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 2017 1 1 日至 2017 7 31 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治理;2017 8 1 日至 2017 9 30 日为抽查总结阶段,届时,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将分别组织对长江、珠江水系有关省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部水运局组织将对其他省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将有效排查和治理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有序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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