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隧道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养护作业和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2、宜借助监控、专项监测、人员值守等手段,及时掌握公路隧道的异常信息,作出研判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3、隧道养护作业及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在隧道人口设置相应的提示、警告标志。
4、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内,严禁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5、隧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车行(人行)横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二、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1、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应少占道,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2、养护作业应保护隧道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3、隧道养护作业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影响车辆通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4、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应执行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 )的有关规定。
5、车流量较大、交通组织较为困难的隧道内养护作业占道施工时,除应利用标志或可变情报板等进行提示外,尚宜采取固定隔离、强制减速、防撞装置等安全保障措施。
6、养护作业应保证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7、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2)、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3)、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判定施工的安全性。
(4)、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5)、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6)、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醒目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显示作业现场的轮廓。
8、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养护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作业人员不得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机械设备、材料置于养护作业控制区以外。
(3)、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符合作业要求。
(4)、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养护作业用电安全应符合相关规定。
9、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逆车流方向拆除交通管制标志,
恢复隧道的正常使用状态。
10、电力设施、高空作业、特种设备等有特别要求的维护,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
操作规程执行。
三、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
(一)、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宜按下列原则执行:
(1)、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发布信息。
(2)、配合实行交通管制,采取措施减少次生事故发生。
(3)、进行人员救护和疏散,尽量减小人员伤亡。
(4)、配合所在地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5)、尽快清除障碍,恢复交通。
2、应定期检查隧道救援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隧道管养单位应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特长隧道、长隧道应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其他隧道可制订通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适用范围和事件类型;
(2)、处置目标和原则;
(3)、指挥调度体系和信息报送发布规定;
(4)、处置方案和步骤,包括交通管制、处置队伍进场、疏散和人员救护、现场处置、损失检查与通行条件评估;
(5)、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人员和装备的来源、规模、作用和现场安全防护等要求。
4、应急预案的演练应采用答题演练、沙盘演练或实地演练等形式进行。高速公路独立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及其他公路的独立特长隧道,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演练。管理多座长隧道、特长隧道的管养单位,每年应选取不少于一座隧道进行实地演练。未进行实地演练的管养单位应观摩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实地演练。
5、突发事件处理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JTG H12-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国报告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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