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私家车意见稿出台 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 合乘平台合乘软件应独设。近日,深圳市交委和市公安局共同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移动出行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近日,深圳市交委和市公安局共同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拼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明确要求平台独立设置合乘软件,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即日起至11月8日,通过市交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
根据10月8日深圳市交委发布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过,昨日发布的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界定。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这意味着拼车、顺风车属于非经营性质出行方式,同时也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
合乘平台合乘软件应独设
征求意见稿要求,合乘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在确保合乘各方信息真实有效、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等基本规范的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或者所提供服务软件的合乘功能应独立设置;将提供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
拼车、顺风车无需“执照”,对车型、排量等也无门槛。意见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每辆车合乘次数和当次合乘分摊总费用上限则由合乘软件测算设置,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在合乘费用方面,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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