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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6年我国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导读:2012-2016年我国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提供与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相关的检测设备、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路养护市场运营现状及十三五投资定位分析报告


       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提供与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相关的检测设备、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属于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技术服务业,产品和服务均围绕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及公路网管理展开。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属的细分行业“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1.行业主管部门

       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成套技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2.行业监管体制

       (1)公路管理体制

       公路按公路路网地位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我国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的。

       我国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均以地方为主,形成了中央、省、县、乡四级的公路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养护运行机制

       1990 年以前,中国公路养护实行的是行业内按地域划分的封闭运行生产模式,公路养护全部由各地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监督、管理和实施一体,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竞争机制缺失。1990 年以后,为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交通运输部提出要实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传统的养护生产运行模式开始变革,封闭的市场逐步打开。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养护运行机制各不相同。高速公路养护的市场供给程度较高,养护技术服务类作业和大中修养护主要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提供,应急抢修和小修保养主要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

       普通国省干线养护技术服务类作业和大中修养护基本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提供,日常养护类作业主要由管理机构承担,也有部分地区通过招投标选取承包单位。农村公路技术服务类和大中修工程实施较少,日常养护类多数省份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总体而言,除公益性较强的日常养护作业各地运行机制有所不同外,公路养护技术服务和大中修作业的市场开放程度逐步提高,相关市场发育也更加完善。

       (3)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及资金拨付渠道

       ①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根据历年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2009 年以前,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养路费、车辆通行费以及其他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民工建勤、集资、工程垫款、其他规费等)三部分。上述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和使用管理。

       2009 年,国家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 号)的规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每年安排各地用于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撤站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在债务偿还完毕后,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②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

       在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以前,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主要拨付渠道为: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各公路养护单位。

       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收入返还资金的主要拨付渠道为: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各公路养护单位,也有一部分地方或一部分资金还是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拨付。

       税费改革后,我国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中原有的养路费被成品油消费税收入返还资金代替。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国各地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管理更加严格。因此,以提升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广泛应用,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4)行业标准

       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公路网建设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技术服务进行了规范,起到了明确行业要求和市场准入基本技术条件的作用。

       ①《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

       该标准由公路所、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本公司联合编写,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正式发布,并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促进了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及早通过标准转化为具有国际最先进技术的路况快速检测高科技装备,大幅度提高了我国路况检测的装备条件、检测水平和养护技术,促进了道路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规模化推广应用,满足道路建设和养护中存在的巨大客观需求。

       ②《路面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 32233-2015)

       该标准由公路所、本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联合编写,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正式发布,并于2016 年 1 月 4 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规范及引导路面管理系统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道路现代养护决策模式的形成及普及,实现路面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道路总体服务水平,节约整个社会的交通成本。

       ③《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标准、计算方法、检测和评定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I.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评价手段,保证检测与评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II.公路技术状况评价应包含路面(PQI)、路基(SCI)、桥隧构造物(BCI)和沿线设施(TCI)四部分内容,其中路面(PQI)应包含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面车辙(RDI)、抗滑性能(SRI)以及结构强度(PSSI)五个指标。

       III.路面损坏状况检测,宜采用自动化的快速检测方法,条件不具备时,可人工检测。

       ④《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0月30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统一和规范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养护标准,提出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公路养护工作应切实贯彻“科技兴交,科学养路”的方针,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⑤《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

       该细则由交通运输部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发布,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内容主要包括旧路面状况调查与分析、再生利用设计、就地碎石化施工、就地发裂施工和集中破碎再生等内容,对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决策、方案选择、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⑥《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该规程由交通运输部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布,该规程作为公路行业推荐性标准,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该规程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的配套检测规程,针对几何状况、路面裂缝、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和路面构造深度等路面技术状况指标检测方法,分别从适用范围、设备要求、准确性验证、检测要求、数据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⑦《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该规程由交通运输部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发布,并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规程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各级公路、桥涵、隧道、平面交叉、收费广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进行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一般路段、特殊路段及特殊气象条件养护安全作业管理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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