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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共享单车行业相关政策梳理及单车运营企业回应情况分析(图)

         交通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17年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正式出台酝酿已久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此之前,5月22日,交通运输部曾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读指导意见,我们认为其核心影响在于提高行业门槛以及规范市场,整体利好头部企业。

         1)从师出无名到官媒正名:首次从政府层面正式承认并明确我们常惯的说法:共享单车,定义其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其次将共享单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一环,建议与公共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多层次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态度是鼓励,而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则首次表态为不鼓励。

         2)从无为而治到明确责任主体:将政府、运营企业、用户三方全部纳入共享单车管理的范畴中,首先各城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软制度上通过相关法规条例或制度对其约束,建立当地市场投放规模机制,从硬件上推进自行车道、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其次规定运营企业加强对用户的审核、提升对运营的管理以及鼓励对科技的利用。最后从用户的角度,明确了未满12岁儿童禁止使用单车以及用户实名制,通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用户行为。

         3)从野蛮生长到规范运营:运营企业需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如已缴纳押金则需设置银行专门账户以及增加运营人员解决潮汐现象带来的车流量不均,做到精细化管理。

         整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了诸多要求及规范,从行业门槛、运营能力、管理能力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市场将很快进入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及智能化运营的下半场。且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为行业内可能发生的兼并重组或是合纵连横进行了提示,因此我们认为上述意见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中的头部企业如摩拜和ofo构成利好,而行业的中小玩家将不得不面对运营成本的提高以及资金方难以持续投入的困局,终将面对市场洗牌而可能加速清场退出。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梳理

         上海交通委发布《向各共享单车企业发布告知书》

         17年8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向各共享单车企业发布告知书,从暂停新增投放、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按标准配备运维人员、召回故障车辆四个方面规范上海市内共享单车的发展。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即日起暂停在上海新增投放车辆,一旦发现,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征信档案。实际上,上海并不是唯一一个暂停新增投放的城市,杭州、福州、广州、郑州、南京等城市都曾先后发布上述类似的禁令。

         我们认为,近期指导意见发布前后,各地方政府同步密集出台相应政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的对其进行补充规定,共享单车行业的下半场将加速到来,告别粗放管理、无序经营、恶性投放,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将成为单车行业竞争的主题词,随着政策密集期的来临,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收购或将大规模出现,再利好头部企业。

 
图:《向各共享单车企业发布告知书》政策梳理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武汉等11个城市相继暂停共享单车投放

         从8月初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出台至今,一月时间已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武汉等11个城市相继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要求加强共享单车总量调控和秩序管理。

         共享单车企业回应支持《指导意见》及《告知书》

         对于《指导意见》和《告知书》,单车运营企业则纷纷做出回应,表示支持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如摩拜、ofo、小蓝单车、hellobike等四家企业都第一时间明确发文表态支持,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策略来响应新规,将从运营、技术、用户准入、押金等多个方面做出提升,与政府共建一个更适合于骑自行车的环境,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我们认为相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指导意见》对供给端整体偏负面的影响,本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整体中性偏正面,将政府、运营企业及用户全部纳入责任范畴中,利于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因此才会得到市场参与者的积极响应。前“滴”之鉴,后单车之师,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图:摩拜和ofo发文表态回应《指导意见》

 
图:小蓝和hellobike发文表态回应《指导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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