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始于2016年9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两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货车的车货超载行为,其对高速公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来自于超载标准、执法力度、持续加码三个层面:
1)旧超限监管标准中货车总重国标规定(2004年)与超载界定标准(2014年)存在一定的真空空间,新规将此部分真空区完全压缩,新超载界定标准与新国标一致,且所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从严规定。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高速公路行业市场发展动向调查及投资前景规划预测十三五报告》
3)持续加码:交通运输部2017年9月20日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表明“要保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延续性。”9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到一个确保:“确保治超力度不减,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和两个举措“从今年9月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13日起,交通运输部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13年5月和2015年7月发布两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15年7月的稿件中明确表示:
1) 对于高速公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期满后可继续收费,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在经营期期满后需交由政府统一管理收费;
2) 对于特许经营公路,改扩建后可以延长经营期限;政府还贷公路,改扩建后可以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改扩建后延长收费期限的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已经开始执行。
3) 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从现行制度的至多二十五年上调至最多三十年。
4)政府推出路费减免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应对公司做出补偿,即因节假日免费通行政府可能给予公司补偿。
尽管15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文件,但是1)缓释了市场投资者的对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权即将到期的忧虑;2)可能预示着未来在市场定价、部分节假日强制免费上的态度松动。后续需持续关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及政策落地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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