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新《程序规定》重点在6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六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度,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据了解,《程序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公安部启动相关研究工作,起草了修订稿,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2019年10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船舶行业相关政策:拓展高性能锂电池在电动船舶等领域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动船舶行业相关政策:拓展高性能锂电池在电动船舶等领域应用

当前电动船舶行业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2026年3月发布的《新能源动力船舶术语》、2025年5月8日发布的《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修订版)》、2025年4月发布的《船舶电气设备 定义和一般规定》等。

2026年09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飞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飞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

为促进大飞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对区内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业务布局,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

2026年08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维修维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普速铁路升级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维修维护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普速铁路升级改造

当前铁路维修维护行业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2013年发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发布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2024年发布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发布的《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

2026年08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智慧机场等适用技术装备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机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智慧机场等适用技术装备研发

为了进一步推动智慧机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进港口、船舶岸电改造和使用,推动机场飞机辅助动力系统替代设施改造和使用。

2026年08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铁路报废车底、集装箱等打造消费新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利用铁路报废车底、集装箱等打造消费新场景

为进一步推动集装箱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升联运产品质量效率。强化联运班列质量考核评估。在全国主要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开通铁水快线产品,固定班列运行线,推行客车

2026年08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提供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即时配送行业相关政策: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提供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

为扩大即时配送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推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

2026年08月1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