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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外汇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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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港口水运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智能航运技术在铁水联运等体系中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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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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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推动交通用能清洁化。支持交通与能源设施一体化规划、开发,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枢纽场站及沿线周边等空间,开发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2026年07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冷链仓储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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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冷链仓储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因地制宜加强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有条件地区整县提升冷藏保鲜设施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

2026年07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港口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智慧港口、智慧仓库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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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智慧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智能物流,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等总体布局,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建设。

2026年07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氢能船舶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海洋船舶产业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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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氢能船舶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支持海洋船舶产业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推动海洋油气向深远海布局,创造更多高精尖、复合型就业岗位。

2026年07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路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加快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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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公路建设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公路建设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6年6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路1200公里。

2026年06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推广人工智能+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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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人工智能+物流配送。加快发展智能物流,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等总体布局,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建设。

2026年06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人配送行业相关政策:稳妥发展无人配送,在划定区域试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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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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