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九部门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苏交运〔2020〕11号),明确了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集装箱班列等补助政策,对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作积极性,有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借鉴,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20年是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行动计划》和《九部门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盯紧任务目标、聚焦难点问题、加强督导考核,有序推动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用海等问题,为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附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交运发〔2018〕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        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补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和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为目标,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供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对象

        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以下省内企业:

        (一)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

        (二)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

        (三)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三、补助标准

        (一)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

        对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省内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进行资金补助。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二)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

        对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进行资金补助。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三)沿海主要港口(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公转铁、公转水方面

        对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1、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四、资金申报和审核

        (一)重点企业“公转铁”、铁水和公铁联运班列方面

        企业自愿申报,提供铁路运输发送量及增量、班列车次、集装箱量、运量单据等材料,并经中铁上海局初审后,由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二)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和公转水方面

        港口企业自愿申报,提供铁路运输发送量及增量、集装箱量、运量单据等材料,并经中铁上海局初审。太仓港的申报材料由太仓港口管委会负责审核,其他港口的申报材料由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

        (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太仓港口管委会应根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情况,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向有关企业发放资金。

        (三)本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为促进铁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

2026年04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公交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公交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为促进智慧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

2026年04月07日
从“新兴产业”到“新兴支柱产业”:“十五五”国产大飞机政策体系迎战略跃升

从“新兴产业”到“新兴支柱产业”:“十五五”国产大飞机政策体系迎战略跃升

“十五五”规划(2026-2030)对国产大飞机产业的战略定位发生了质的跃升。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航空产业表述从以往的“新兴产业”调整为“新兴支柱产业”。这一变化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前者侧重于鼓励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处于“从0到1”的孵化期;而“支柱”二字则表明航空产业已初步具备支撑国民经济大盘的能力,政策

2026年03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持续促进物流一体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相关政策:持续促进物流一体化

为促进跨境电商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海关总署等发布《海关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新一轮措施》持续促进物流一体化。支持琴澳联动发展国际航空物流业务,支持加快建设澳门国际机场横琴合作区前置货站。

2026年03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航空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航空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鼓励公共数据资源和铁路、水运、航空、口岸等基础交通物流数据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开放。

2026年03月17日
我国飞行控制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明确开展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等标准制修订

我国飞行控制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明确开展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等标准制修订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飞行控制系统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飞行控制系统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6年2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低空智能重点产品培育工作方案》,支持企业重点突破自主飞行辅助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低空装备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聚源兴

2026年03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仓储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技术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仓储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技术应用

为促进智能仓储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发展战略,延伸拓展仓储、配送等服务,强化全链条资源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能力。

2026年03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航天行业相关政策:到2027年基本实现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航天行业相关政策:到2027年基本实现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商业航天行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行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产业政策,为保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2026年03月0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