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附解读)

        现发布《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 3350-03—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 3350-03—2020,简称《规范》),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出行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道路建设也向着安全,舒适,环保的方向发展。排水沥青路面具备排水、抗滑、降噪等特点,可显著提高雨天行车的安全性及舒适性。

        目前,很多国家广泛使用甚至强制使用排水沥青路面,日本、美国等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排水沥青路面技术规范。我国排水沥青路面经历了十多年的研究和工程实践,近年来应用需求迅速增加,为指导规范排水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


        《规范》基于成熟、可靠、先进、实用的原则,全面总结了国内排水沥青路面设计和施工等工程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排水沥青路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规范》填补了我国在排水沥青路面设计施工技术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有利于规范排水沥青路面的设计、施工、试验检测、质量验收等环节,对建设安全环保的公路基础设施、提高公路路面行驶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欧洲、美国等国家路面结构多为柔性基层;排水沥青路面的结合料多采用普通基质沥青、SBS改性沥青或AR橡胶沥青,日本主要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以保证排水沥青路面在高温、重载交通下的耐久性。《规范》根据我国气候环境和交通荷载条件,结合我国半刚性基层的典型路面结构,提出了适于我国的排水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和设计方法,明确了高黏度改性沥青材料及排水沥青混合料的技术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排水沥青路面结构设计:规定了排水路面的结构设计方法、结构组合、厚度取值、双层排水沥青路面结构组合、防水粘结层技术要求以及旧路改造时的路面设计方法。为不同结构层次提供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可用于指导我国排水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满足以半刚性基层为主的排水路面结构性能需求。

        (二)排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设计:针对排水沥青路面表层内部排水的特殊性,规定了排水沥青路面边缘排水结构、超高路段排水设计、多车道、陡坡等大径流路面排水设计、桥面排水设计以及排水路面标线设计等方法和典型结构形式,以保证路面结构整体排水的要求。

        (三)材料:规定了排水路面所使用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纤维稳定材料以及层间材料等,为排水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四)配合比设计:提出了排水沥青路面混合料性能技术要求,规定了排水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以及生产配合比验证的步骤和方法。

        (五)排水沥青路面施工:主要根据我国常用的高黏度改性沥青胶结料和排水沥青路面大空隙结构特征,提出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规定了排水沥青路面的施工准备、防水黏结层施工、排水沥青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成型、交通控制和透水标线施工的技术内容。

        (六)施工管理与检查验收:规定了排水沥青路面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以及施工过程中路面、透水标线的质量管理与检查,提出相应的检测方法、频次及技术要求。

        (七)交工验收:规定了排水沥青面层交工检查项目、频度与质量标准和透水标线交工验收质量标准。基于现有规范,根据排水沥青路面结构的特殊性,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如空隙率,渗水系数等。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一)排水沥青路面的建设要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公路等级、交通量等级合理确定材料及施工技术,以保证排水沥青路面的功能。

        (二)使用人员应正确理解和使用《规范》。排水沥青混合料由于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作为胶结料,以及“骨架-空隙”型的结构形式,材料设计和施工规范水平对排水沥青路面质量影响较大,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相关规定。

        (3)精心组织宣贯培训。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使广大公路建设者和管理者正确理解、使用《规范》,为《规范》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2日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船舶行业相关政策: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

我国及部分省市船舶行业相关政策: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

为了扩大船舶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发布《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加快智能航运技术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智能航行船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评估等装备系统的信息交互集成能力建设,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构建涵盖智能船舶测试验证与试点运营的监管

2026年06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航运行业相关政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装箱航运行业相关政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重点在航运贸易数字化等方面率先推进标准制定和体系建设,加快国际运输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

2026年05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培育综合物流整合商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培育综合物流整合商

为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提出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培育综合物流整合商,推动老旧物流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加快低空服务等新业态标准制定。

2026年05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快递服务行业相关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合作

我国及部分省市快递服务行业相关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合作

为了扩大快递服务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合作,对满足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实行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

2026年05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速公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速公路行业相关政策: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高质量建设沿海沿边沿江、出疆入藏、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骨干通道,基本建成“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网,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提质升

2026年04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我国及部分省市铁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

为促进铁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

2026年04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公交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公交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为促进智慧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

2026年04月07日
从“新兴产业”到“新兴支柱产业”:“十五五”国产大飞机政策体系迎战略跃升

从“新兴产业”到“新兴支柱产业”:“十五五”国产大飞机政策体系迎战略跃升

“十五五”规划(2026-2030)对国产大飞机产业的战略定位发生了质的跃升。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航空产业表述从以往的“新兴产业”调整为“新兴支柱产业”。这一变化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前者侧重于鼓励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处于“从0到1”的孵化期;而“支柱”二字则表明航空产业已初步具备支撑国民经济大盘的能力,政策

2026年03月2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